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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

日期:2009-11-19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09
11/1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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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煤炭价格 机制 思路

    通过回顾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历史进程,提出了建立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并对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煤炭价格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

  1 中国煤炭价格演变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煤炭行业的内部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机制逐渐形成。我国煤炭价格的演变历史,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

  1.1国家制定煤炭价格阶段(1949—1985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我国产品定价理论和实践中,流行着苏联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即重工业中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应在轻工业和其他生产用品的部门实现,主张对生产资料采取低价政策。当时国家为保证市场稳定,对煤炭和粮食等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实行低价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矿开采规模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和待遇的改善,以及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煤炭生产成本随着开采深度增加、难度加大呈刚性增长,煤炭行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但由于煤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家对煤炭价格调整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虽经5次调整煤价,但都是微调,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价值补偿和市场决定价格的问题。这一时期的煤炭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

  1.2煤炭价格双轨制发展阶段(1985—2005年)

  1985年前后,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为了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小煤矿发展,放开了小煤矿的煤炭价格,并对国有煤矿实行总承包,允许煤矿超产煤和超能力煤按市场价格销售。1993年开始,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特别是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国家逐渐放开了除发电用煤以外的煤炭价格,如冶金焦煤、建材行业用动力煤和生活用煤等,但对发电用煤仍然执行政府执导价格。2002年后,我国国民经济逐渐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复苏,并开始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快速增加,一度出现了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局面,煤炭价格出现了恢复性上涨,同时,国家出台了关于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电煤价格双轨制以及电煤由政府指导定价的形势仍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不同区域形成了电煤与市场煤价格、计划内与计划外、省内与省外3种价格,且差距依然较大。

  1.3煤炭价格市场化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1)自2005年开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多年沿袭的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并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竞争机制功能,鼓励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依法签订合同;政府不再直接对企业分配资源,而是通过发布衔接原则和框架方案,指导产运需衔接,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正式启动。在铁路运力偏紧的情况下,运力配置坚持效率优先与保障重点相结合。

  (2)2006年,国家不再直接干预电煤价格,基本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再直接干预重点电煤价格,铁路运力配置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向产业政策鼓励的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搞得好、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合同兑现率高的企业以及中长期、大宗合同倾斜。

  (3)2007年,国家彻底取消延续了50多年的由政府组织产运需企业召开订货会的作法;将煤炭资源、运力配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以在衔接框架内自主参加衔接;在坚持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定价的基础上,明确了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的电煤定价原则。

  2008年,在深刻总结过去煤炭订货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落实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协商定价权,加快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体制。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煤炭订货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

  2 完善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

  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是指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完善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为手段,通过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的价格指数、完整的成本核算框架、完备的市场交易体制,引导煤炭合理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定价与调价制度安排;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在保证煤炭有效供给和不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使企业能够获得合理和公正的经营利润,积极稳妥地推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1基本原则

  2.1.1完全成本、充分补偿的原则

  煤炭企业成本必须准确反映它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环境成本以及退出和发展成本。这是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的最基本的条件,否则就会导致煤炭产能萎缩。

  2.1.2资源稀缺性定价原则

  煤炭作为不可生再生资源,随着开采时间的延长,资源量越来越少、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开采成本越来越高是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必将促使资源价格上升。优质煤炭资源赋存量较小,需求量较大,经常处于供不应求的形势。适当提高优质煤炭价格,有利于资源的保护性开采和节约,有利于高效利用和综合利用。

  2.1.3劣等资源定价原则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从总体上讲,我国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可采储量少,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左右。煤炭资源禀赋条件看,优质煤比较少;从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看,经济发达地区煤炭资源储量少。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地开采一些劣等资源。开采劣等资源的煤矿耗费的劳动也是社会必要劳动,应得到充分补偿。

  2.1.4供求平衡原则

  煤炭供不应求和供大于求都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供求平衡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决定市场供求平衡因素很多,其中价格对于市场供求起着巨大的调节作用。合理的价格水平和价格形成机制,既能够抑制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又能促进生产和流通,从而保证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

  2.1.5比价合理原则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合理的能源比价是能源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前提条件,是实现行业间公平发展的重要条件。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确定不同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以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促进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

  2.1.6实事求是原则

  煤炭价格偏低是历史形成的,解决问题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考虑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特殊地位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能希望解决煤炭价格问题一蹴而就。煤炭价格的大幅度调整,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推进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

  2.1.7统筹兼顾的原则

  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应与合理企业税负、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2.2建立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

  2.2.1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提高煤炭的国际国内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消除市场壁垒、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再造市场主体(煤炭企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推动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煤炭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为取向,建立新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各级政府不干涉煤炭的价格和煤炭的流通,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煤炭资源配置新机制。

  2.2.2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发现机制

  建立我国的煤炭价格指数是形成煤炭价格发现机制的先决条件,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而且可以指导和预测煤炭市场变化趋势,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的煤炭生产与消费大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对国际煤炭市场有着重大的影响,建立我国煤炭价格指数有利于正确研判国际煤炭市场走势,适时调整我国煤炭产业政策。我国现行的煤炭价格指数是按照整个煤炭行业来编制的,指标设置笼统,适用性不强,计算方法也较简单,对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不大。为此,我国应加快建立动力煤和炼焦煤2种价格指数,以及地区性价格指数。

  2.2.3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

  煤炭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是保障价格信号发挥作用的关键。根据煤炭产品的交易特点和交易规律,应将我国的煤炭市场划分成全国性和地区性交易市场,以及动力煤、炼焦煤和无烟煤交易市场。煤炭市场的组建既要考虑历史形成的原因,更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产权为纽带,采取销售企业联合出资人股的方式,形成会员制的煤炭交易所或交易中心。这样的交易市场无论从交易量还是交易品种上都能反映并代表一定的规模和数量,起到价格杠杆的作用。(1)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监测与重点合同汇总统计平台。此项工作已于2005年2月份启动,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牵头,实行煤炭价格监测、重点合同汇总,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煤炭出矿价和到厂价,科学地计算煤炭价格指数,从而预测煤炭价格走势,为国家对煤炭价格的宏观监控提供可靠的依据。

  (2)组织建设全国性的煤炭交易网络。以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为网络的基础上,对已实际成交的交易合同进行汇总,掌握煤炭交易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包括煤炭进出口情况,经分类计算形成有影响力的煤炭价格指数。

  (3)搭建煤炭电子商务平台。以中国煤炭市场网为核心,通过推行煤炭网上交易,扩大煤炭电子商务,形成客户群基本覆盖全国的煤炭电子商务网络,对成交的煤炭合同进行汇总,形成独具特色的煤炭交易指数。

  2.3完善煤炭价格宏观调控机制

  规范煤炭市场运行规则,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前提条件。煤炭价格由市场决定,煤炭企业是煤炭市场价格确定的主体。国家应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保障煤炭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建立起新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2.3.1从制度上保证煤炭成本的完整性

  建立和完善我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必须合理确定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把资源、环境和企业衰老转产和后续发展支出列入成本开支范围,完整地核算煤炭的成本与价值。

  (1)构建煤炭完整化成本。合理的煤炭价格应建立在企业成本核算真实、完整的基础之上。煤炭企业成本必须准确反映它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环境成本及衰老转产与发展成本。资源成本是企业获取矿权的全部支出,生产成本是企业生产过程全部费用支出,环境成本是开采、运输和使用煤炭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补偿支出,衰老转产成本是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减员)、关闭破产的全部支出,发展成本是煤矿用于开发新的资源建设新井的投资(至少是资本金部分)。完整的煤炭成本是构成煤炭价格的基础,加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合理投资收益率就应该是合理的煤炭价格。这是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否则就会导致煤炭产能萎缩,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2)努力实现煤炭外部成本内部化。所谓外部成本是指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衰老转产与发展成本,把外部成本列入煤炭成本核算,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全部支出。

  (3)要体现不同成本核算的差异。涉及煤炭价格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应分开计收。生产成本、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之间的性质、归属权、收取权和用途都是不同的。生产成本的收取与归属权是煤炭生产单位,是煤矿运行管理、更新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资源成本是国家对煤炭资源所有权的体现,具有税的性质,可以以级差地租形式强制性征收和定价。煤炭资源是一种自然物质,不是劳动产品,不具有商品的完全属性,使用权可有偿转让,但所有权不能买卖。资源煤炭采购价格的归属权和收取权属于政府部门,主要用于煤炭资源的保护和补偿,只能是取之于煤炭资源,用之于煤炭资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环境成本应通过煤矿代替国家有关部门向用户收取对环境破坏的处理、修补、恢复等方面的费用,具有补偿性质。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由现在的“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的国际惯例转变,我国的污染治理将逐步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环境成本中地表塌陷等方面的费用由煤矿直接使用,水污染费由地方使用,大气污染费用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2.3.2合理确定能源产品及替代品的比价关系

  能源价格既体现能源价值本身,又包括能源总的价格水平,既包括0B源与非能源投入品(资本、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的比价关系,又包括能源内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等产品的比价关系。在宏观经济中,能源价格对能源需求,进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直接影响能源投入与非能源投入之间的比价关系,从而引起能源与非能源投入品之间的替代(或互补)来产生的。而能源内部总的供求平衡是通过产品的替代弹性来形成合理的内部比价,在能源内部结构合理化的前提下实现的。市场资源是通过价格信号配置的,而这种价格信号主要是指比价关系。

  2.3.3建立有效的煤炭价格监管机制

  煤炭是资源性产品,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保持煤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煤炭需求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煤炭行业是资源性行业,煤炭价格是国家价格体系的基础,煤炭价格过低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煤炭价格过高影响下游产业的发展,在没有形成合理的行业利润分配制度下,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防止煤炭行业的大起大落,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实行煤炭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政策。

  建立煤炭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价格的合理形成。通过对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煤炭交易市场信息以及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掌握煤炭市场的供求和价格变化,准确判断煤炭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价格变化情况,充实和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的内容,做好煤炭价格信息的资源共享,促进煤炭价格的合理形成和平稳运行。

  (2)完善煤炭价格传导机制。煤炭产品价格对能源产品之间相互替代和相互影响的反映十分敏感,建立煤炭价格传导机制,建设价格信息的传递网络,及时掌握煤炭价格信息,做好价格统计与分析,使价格指数的形成和发布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正确引导煤炭的生产与消费,保障国家能源供给的安全。

  (3)建立煤炭价格预警机制,实行价格监测制度。主要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牵头,依托国内大型煤炭企业和煤炭交易市场,形成监测体系,及时反映煤炭市场的价格情况,主要包括信息报送、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经实行了数据直报员制度,对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煤炭行业利益、确保国家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得以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4)建立价格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发挥国家价格预警系统的作用,针对煤炭价格的预警信号,经分析研究评估后发布,形成信息渠道通畅、数据来源准确、独具特色的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

  3 政策建议

  3.1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不动摇

  努力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推动煤炭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鼓励煤电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自主进行煤炭供需衔接,稳定煤炭供需关系。出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实行煤电联营。鼓励煤电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2有序推进煤炭成本完整化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煤炭成本完整化,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煤炭资源税,各主要产煤地区政府相继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煤炭成本大幅上升。2009年以来,煤炭增值税转型,税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平均吨煤成本增加20元左右;自2009年5月1日起,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平均吨煤缴纳10元左右。煤炭成本还将增加。另外,受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煤炭、粮食和棉花等物资实行低价政策,长期以来,煤矿工人收入低、矿区基础设施差,加之煤矿远离城市,物质文化生活投入欠账严重。据有关分析,如果将煤矿工人的收入提高到相关能源行业水平,煤炭行业又将回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

  3.3推进煤炭交易方式等配套改革

  继续推进煤炭交易方式改革,加快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导,以区域市场为补充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搭建煤炭日常交易平台,实现煤炭年度订货与日常交易的合理衔接,相互补充。(来源:《中国煤炭》2009年第10期 作者:姜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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