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至3月31日,山西省将开始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全面检查及换发新证工作,同时将对低于最低年度煤炭经营量的单位进行整顿和整合。
此次年检与换证范围涵盖所有山西省境内依法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包括从事铁路、公路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和省内储售煤场。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不参加年检或年检认定为不合格的,将被依法取消、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同时,此次年检还设定了最低煤炭经营量,低于最低年度煤炭经营量的企业,将进行整顿和整合。其中,通过铁路、公路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煤炭实际发运量3年之和(2007、2008、2009年)不得低于8万吨,2008年后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炭发运量不得低于5万吨,2009年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在铁路立户已开通半年以上,发运量不得低于3万吨。通过公路或储售煤场的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煤炭实际销量不得低于1万吨。
另外,对于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在1年内未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将不予通过年检和换发新证,并取消煤炭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