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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做法错误 安监总局

日期:2010-0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国际煤炭网

2010
09/2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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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西煤矿 矿长助理

   中新网9月24日电 针对广西一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今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布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对该问题的表态。赵铁锤明确指出,该煤矿的做法是错误的。他并透露说,国家煤监局的核查工作组已赴广西对该问题进行核查。据悉,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在国庆节后将组织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答问全文如下:

  近期,有媒体反映广西一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矿长和几名副矿长强调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下井监督。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针对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广西这个煤矿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答:这个煤矿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是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是违反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三条明确界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2.问:对这个煤矿的做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备怎么处理?

  答:通过媒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与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要求立即组织核查,了解有关情况,对违反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总局《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由国家煤矿安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组成核查工作组赴广西,会同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对该矿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全国进行通报,严明纪律,以儆效尤,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在国庆节后将组织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总局《规定》的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问:这个煤矿强调矿长和副矿长工作繁忙,不可能下井监督,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在为他们不下井找借口。

  大家知道,煤矿生产在井下,隐患出现在现场,作为煤矿的领导,不下井、不深入现场就不能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不能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通过对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违规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现场管理混乱,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深入生产一线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所以,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煤矿的领导特别是小煤矿的领导,他们不愿意下井,以工作繁忙等种种借口逃避带班下井,或者突击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已经考虑到部分煤矿领导班子职数不适应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规定》已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副总工程师,主要考虑是煤矿副总工程师熟悉全矿井的生产系统,具备带班下井的知识和能力;明确煤矿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也有利于改善煤矿管理层的知识结构,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提高煤矿管理层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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