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两种观点比较流行。第一种观点认为,之所以要进行煤炭资源整合,是因为大煤矿、国有煤矿更安全;第二种观点则把煤炭资源整合看成“国进民退”。
这两种观点都是有问题的。首先,煤矿安全不安全,和其所有制性质有关系,但关系不是主要的。其次,此前民间资本对中国煤炭发展的贡献被夸大了,事实上,进入煤炭领域的民间资本,在整个煤炭工业资本架构中所占比重甚小,且大部分以股份制方式参与合营,纯由民间资本单独操作某个或者某几个煤矿的,则更是少之又少。原因在于,合法介入煤矿经营,在中国的门槛并不低。
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背景下,民间资本面临的不是进入还是退出的问题,而是怎样更好介入,如何才能成为推动中国煤炭资源整合的有生力量的问题。
“学习伊泰好榜样”
历史表明,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对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从整个社会来看,国有企业数量越来越少,在诸多经济领域,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煤炭产业会不会实现这一过程呢?“新36条”的颁布意味着,呼吁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来煤炭、石油等能源行业“大显身手”,并与原有的国有大企业成为旗鼓相当的对手,在竞争中形成良性互动。
这不是没有可能。
大家都知道,在内蒙古,有一家煤炭民企,叫伊泰集团。这家企业的创始人张双旺曾是鄂尔多斯市乡镇企业处副处长。1988年,他带着21名行政超编人员,靠5万元艰苦创业。20年之后,2008年,总资产便达到305亿元,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48位、全国煤炭企业百强第20位。
伊泰追求的目标是“用最少的人创造最大效益”,一个年产400万吨规模的煤矿,伊泰集团只出50人便可以正常运转。在安全生产和职工工资福利方面,伊泰也是成就斐然,坚持“宁可少产100万吨煤,也不死一个人;宁可多花1000万元,也不死一个人”的安全理念,2005年以来连续生产原煤9000多万吨无死亡事故;2009年,伊泰集团职工年均收入更是达到20万元左右。
可以这么说,从经营绩效上,伊泰和国内任何一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相比,都毫不逊色。无疑,不管煤炭产业怎么调整,政府对伊泰这样的煤炭企业,都是欢迎和支持的。
虽然在煤炭领域,民间资本可能面临进入时间晚、资金力量不足等劣势,然而,也应该看到,民企在参与竞争时也有“船小好掉头”、决策速度快等优势。拿引进人才来说,国企可能需要一层层的领导签字,一个个的部门批准,民企就没这么麻烦,条件再“出格”,企业负责人一点头就定了。而企业竞争的关键在又哪里,在于人才。这说明,民间资本在煤炭领域大有可为。
民企素质亟待提高
不过,在我国,伊泰这样的民营煤炭企业,实在是太少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进入煤炭领域的民间资本,存在着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不过关、安全欠账、偏重眼前利益、对矿工健康和利益不够关注等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政府有一定关系,例如,应该在产权确定方面下工夫,让参与煤炭开发、采集的民间资本有安全感,促使其在十年、二十年的期限内依照一个长远的规划依法经营。
可是,不可否认,民营企业方自身素质不够也是一个原因,安全的生产条件都没完全具备,更别说让其在市场上讲诚信、承担社会责任感了。
具有警示意义的是,对于有雄心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无论如何都是不可或缺的。诚信的力量有多大?伊泰就可现身说法。2008年煤价飞涨的时候,宝钢等重点客户多次主动提出给伊泰涨价,但伊泰不但坚持不涨价,张双旺还带人到合作单位走访慰问,帮助解决难题。客户们很快就投桃报李,当2009年8月份受金融危机影响煤价大幅下滑,伊泰主动提出降价,客户们却坚持不降低购煤价格。
因此,民间资本要进入煤炭领域,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讲究诚信;二是企业发展同时要让员工尝到胜利的果实,和国家提倡的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个意思;三是提高管理水平,在激励机制、技术要求和人才配备上,把工作落到实处。
当然,这三点的前提是讲政治,这不是一句虚话,在我国,强调政治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会防止企业在方向上的迷失,对于风险规避,对于争取和借助各方资源支持,倒逼合法合规科学运营,有百利而无一害。有些红极一时的民营企业家为什么会身陷囹圄?原因就在于没有讲政治,进而导致利欲熏心、无法无天,靠非正当经营获得暴利。
中国煤炭民企的整体素质能否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将影响到国内煤炭行业的下一步发展以及未来的产业结构布局。在我看来,煤炭产业的发展要切实贯彻、对接“新36条”,鉴于其特殊性,既需要对民资煤矿的安全条件、技术条件严格监管,更需要出台正面的引导机制,使其自愿、自觉接受监管,认真经营,发挥出活跃煤炭市场的作用,成为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一股清新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