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江西省安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降低企业负担,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全面遵循“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最低赔付标准、统一确认定险、企业统一投保”的原则。由江西保监局和省安监局统一指导,省安全生产协会代表企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为主承保,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统筹保险业务中介服务工作。此外,有关险种的调整与转换,该通知强调,安责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是替代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的,可以调整为安责险,或到期自动终止,转投安责险。该通知要求,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轨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安责险的,视为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再向非煤矿山企业收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也不得因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对企业进行违规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