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国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王景武近日撰文称,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民间融资规模日益扩大,对货币信贷政策实施产生抵消效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民间融资集中涌向房地产、煤炭等行业,面临较大市场风险.
目前,"呼包鄂"(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民间借贷呈现相互渗透的趋势,中介机构、资金供求方已形成一个庞大的融资网络.公众作为资金提供方,实际上无法了解其资金的最终用途.
"近年来,我区民间融资日益活跃,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呼包鄂"地区,民间融资总量相当于地区银行贷款的20%左右."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局长的王景武称.
据调查,全区民间融资约有65%以上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和煤炭行业.在当前房地产调控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如果部分开发企业和中小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可能从资金链末端向上蔓延,最终将威胁公众财产安全.
此外,目前民间融资利率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为2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0%-50%.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月利率一般为15%-20%,少数为30%.
企业内部集资或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月利率一般在20%以下,中介机构放贷月利率平均为20%-50%,部分用途急、融资期限较短的资金月利率甚至可达到50%-60%左右.
在宏观调控、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下,中国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借贷利息疯涨,由此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发生老板潜逃、企业倒闭、员工欠薪等一系列事件.
星展银行此前报告援引中国银监会预计,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可能在3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而相比之下,中国的银行体系的规模超过52.4万亿元.
王景武在文章中强调,要认清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树立正确的理财观,理性投资、合法盈利.谨防资金陷入一些准金融机构的非法金融活动.
且公众应理性投资,踏踏实实做好实业,切勿过度投机而"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