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煤焦化项目已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政策[2010]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内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10]2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90612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沐川县舟坝镇。2.2.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1号焦炉基础工期从进场开工之日起11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所含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省外企业需具备入川备案登记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不少于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0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02月02日10点30分,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沐川县舟坝镇
邮编:614505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833-4681882
传真:0833-4681882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229号东方广场A座305
邮编:610061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4446003
传真:028-8443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