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此举将直接降低煤炭企业成本,有效减轻煤企压力。
2011年7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河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量分品种征收,其中,原煤征收标准为20元/吨,洗选煤征收标准为30元/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由省与市、县(市、区)按比例分享。
《办法》表示,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电煤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煤炭矿区地质灾害节能处理和关闭小煤矿;煤炭资源有效利用与煤矿安全设施改造;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但从文件发布至今,国内煤炭价格正经历着持续走低的市场环境。受限于河南省电厂对于省内煤炭企业采购意向降低,河南省煤炭市场的新能源严峻形势在进一步加剧。
河南省工信厅总经济师吴庆格表示,目前河南省动力煤的产量为18万吨/天,从五六月份开始,河南省动力煤销量省内只有13万吨/天,有5万吨的富余量。如果河南的煤电企业能够增加对省内煤炭的需求量,按照目前规定的月度采购排量计算,河南煤炭电力企业实现供需平衡并不是一件难事。
缓征煤炭价格调节金对企业而言绝对是利好消息,据神火股份公告,按其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8至10月份计划销售原煤14.50万吨、洗选煤154.00万吨,经测算,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导致公司少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万元,增加净利润3682.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401.78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018元。
受此影响,河南省内煤炭上市公司平煤股份、大有能源、神火股份等多家煤炭企业股票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