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2012年8月31日11时20分,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吉山煤矿6104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5.5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和淮北市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防范措施。
2012年10月30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向淮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吉山煤矿“8.31”顶板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皖煤安监办〔2012〕108号)。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6104工作面周边巷道布置密集,造成工作面应力叠加;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木垛间距超过规定,直接顶来压出现大面积离层,推垮支架,顶板冒落,将在工作面改棚作业的3名工人埋压致死。
安徽煤监局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理事故责任人24人,共处罚款99.4万元。处理吉山煤矿和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责任人17人,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开除、吊销相关资格证、罚款等处分。处理古饶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1人、镇政府领导1人,烈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3人、区政府领导2人。吉山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处49万元罚款,并建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40号)的规定,对吉山煤矿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