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煤炭网讯:非主产煤县区的煤炭零售企业连续2年年经营量低于1万吨,将被依法注销经营资格。5月12日,从株洲市安监局获悉,该局已制定煤炭经营资格证退出机制,以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管。
目前,株洲市共有煤炭经营企业170家。部分企业长期未从事煤炭经营,有些甚至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影响煤炭销售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对此,株洲市安监局制定了煤炭经营资格证退出机制,要求主产煤的县(市)区以及煤炭主要消费地区的煤炭批发企业,年经营量不低于5万吨,零售企业的年经营量不得低于2万吨;非主产煤的县区及非煤炭主要消费地区,批发企业年经营量不得低于3万吨,零售企业年经营量不得低于1万吨。一年内未从事煤炭经营业务或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经营规模的,该局将依法注销收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取消煤炭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