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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各类煤炭税费众多 成为财政主要支柱

日期:2013-11-13    来源:转载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11/1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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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疾风暴雨式的山西煤改,导致投资急剧扩大、产能急剧上升,各大整合主体债台高筑,在煤炭市场逆转之后进退两难。高层期望的节约资源、遏制矿难,虽有收效,但未达预期。与此同时,一轮轮“运动式执法”,让基层政府的形象雪上加霜

  过往繁华总被雨打风吹去。

  山西省轰轰烈烈发动煤改后不久,煤炭市场忽然进入冰河期,迄今许多煤炭品种的价格比高峰期跌去了一半左右,产煤大省危机四伏。《财经》记者在山西省的调研显示,“煤改后遗症”正在凸显,使各大煤企雪上加霜。

  在临汾,兼并重组完成后的煤企间出现大量三角债;在吕梁,为煤改投入巨资的煤企出现资金链断裂;在太原古交,央企陷入并购后的泥沼;在山西各地,由于利益分配难以均衡,村矿矛盾风起云涌

  2013年8月,山西省政府紧急出台煤炭“救市20条”,其中包括暂停征收部分税费,着力解决煤炭企业金融信贷问题等多项措施。“救市20条”为此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

  回看2008年秋,以遏制矿难为由头,省长一声令下,“政府推进,国企主导,限期关闭,强行整合”,国进民退的山西煤改轰然启动(参见本刊2010年第四期封面文章“沉重的煤改”)。转眼五年过去,彼时山西省设计的煤炭产业“5+2”格局,已经梦想成真。同煤集团、焦煤集团、潞安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这五大山西煤炭集团,加上山西煤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5+2”在数年间纵横捭阖,迅速壮大。其麾下的各个整合煤矿,均进行了大规模机械化改造,山西彻底告别小煤窑,进入“大矿时代”。

  山西省煤炭厅厅长吴永平曾对外界表示,煤改之后,全省煤炭产量增加,事故率明显降低,提高了技术化和机械化水平,退出的民间资本也在山西省政府的引导下,流向了高速公路建设、文化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

  但对这一结论,各方争议颇多。作为山西主要产业,煤炭交织着各级政府、国有煤企、私营煤矿主、矿区百姓等多方面的复杂利益。急风暴雨式的山西煤改,在提升煤矿生产率和安全性之后,亟待解决接下来的深层次矛盾。这些矛盾曾被持续坚挺的煤价掩盖,但当煤炭市场行情掉头向下时,诸多后遗症开始集中发作。

  矿难国有化

  山西煤改的整合主体是地方国企(后又引入了中央国企),但因为整合主体企业资金短缺,山西诸多新煤矿采取了股份制,吸收大批原矿主参股,于是出现了大批“边建设、边生产”,或在技改区域组织生产的现象。

  2012年夏,山西省煤监局忻州煤监站曾对忻州地方国企神达集团的15座矿井和同煤集团兼并的7座矿井股比结构进行了调查,发现22座新矿井中,国有独资的只有1座。随后,煤监局加大了对这些股份制煤矿的监管力度。

  今年国庆长假前的9月28日,山西焦煤集团麾下的整合基建矿井发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搜救持续了十天,10人遇难。该矿井正是国有控股,其中山西焦煤占比51%,民营企业山西金晖集团占比49%。

  紧接着的9月30日,江西省煤炭集团曲江煤矿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11人遇难。两起矿难,迫使国务院办公厅在10月2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称“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

  自10月10日起,山西叫停了所有建设矿井(包括新建、兼并重组整合、持证改造等各类在建矿井),进行全覆盖安全大整顿。

  煤改后的山西,矿难已无法归咎于小煤窑,一个冰冷的现实正在呈现:国有大矿,日益成为非法违法生产的主体。

  今年以来,山西已经发生多起矿难:1月7日,阳煤集团寺家庄煤业发生瓦斯爆炸,7人死亡;6月5日,山西离柳鑫瑞煤业发生井下运输事故,6人死亡;8月13日,潞安集团华亿五一煤业井下运送物资时,3名工人被砸死……

  矿难国有化,已经成为山西煤改后的又一脸谱。

  早在2010年6月,山西省煤监局曾组织13家媒体,开展“三晋安全行”采访活动。采访团最后得出结论:随着煤改深入,非法违法生产施工、隐患众多的主体,已从过去的中小民营煤矿,转为国有重点煤矿为主,并占到了75%以上,“如何对国有大煤矿进行有效监察,已成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当务之急”。

  更为尴尬的是,昔日瞒报事故不止的民营矿“恶习”,如今亦出现在各大国企身上。

  在山西的矿区,始终活跃着一支靠挖掘瞒报事故、敲诈煤矿企业为生的“假记者”队伍。在这些署名“中国环保联盟”、“第一XX网”等的神秘人士努力下,各大国企的瞒报也桩桩见诸于互联网。

  最近的几起,是山西煤销集团瞒报朔州石碣峪煤矿矿工苏力杰的井下死亡事故,阳煤集团瞒报堡子煤矿矿工王新民的死亡事故……

  在2011年,山西有记者对网络曝光的一批国企瞒报矿难线索进行了统一调查,发现件件属实,数量触目惊心。而山西省政府公布的百万吨死亡率是0.083(今年前八个月)。

  业内人士称,大国企虽能提供一流的设计和设备,但未必有一流的责任意识和治理水平。大国企也是企业,同样存在负责人考核,存在急功近利。

  譬如民营煤矿曾被广受诟病的“超采”,国有大矿亦部分出现。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同煤集团麾下的塔山煤矿,核定产能1500万吨/年,今年的实际产量或将高达2500万吨。

  实行煤改后,山西市县两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并未摆脱监管重担。“5+2”整合主体中的“5”,因为全是煤炭生产经验丰富的省属国企,其整合的煤矿由安监部门的省级分支监管;而“2”,即以前没有生产经验的山西煤销集团和山煤集团,以及央企、地方整合主体、省外整合主体,均仍由地方政府监管。

  这种局面和煤改时的设想并不一样。临汾市和吕梁市煤炭局的职工均称,“煤改后反而更加忙碌。”

  政府信誉危机

  山西煤改的主导者,是山西省政府。推进国企快速兼并中小型民营煤企,是山西煤改一以贯之的思路。

  煤改支持者们认为,正是民营煤矿普遍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阻碍了山西煤炭工业的发展。通过煤改整合,可以改善煤炭产业生态环境,达到提高生产率和安全性的目的。

  但《财经》记者的调研显示,无处不在的政府之手,使得山西煤炭企业深受盘剥之苦,这才是山西煤业乱象的重要原因。

  黄金十年,煤价暴涨,山西一些煤矿多次转手。煤改中,大量小煤矿被指定的国企兼并,形成单一的买方市场,民营煤企几无谈判余地;而按照2006年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下称《办法》),以最初的资源价款为基数进行少量补偿,根本无法反映煤矿的公允市价。为此,煤老板强烈抵触,但又无可奈何。

  山西官方一直宣称,煤改犹如壮士断腕。但黄金十年,山西省各级政府巧立名目,牟利其中,成为了最大受益者。十年中,官方多次表态要清理煤炭税费,但实际情况是越理越乱。

  在山西,一吨煤从坑口到电厂、焦厂,要经历税、费、乱收费、基金等层层扒皮。吕梁市煤炭局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和山西各级政府征收的各类煤炭税费多达25种,占企业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

  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财经》提供的报告显示,该公司2013年1月-4月,吨煤累计平均售价为320.21元,吨煤税费高达90.33元。该公司总经理刘荣亮介绍,华润电力在山西和江苏两省都有煤炭投资,但成本差异巨大,“吨煤成本差距在150元,原因是山西省税费沉重”。

  晋、苏的差别,体现在“费”上。费是地方政府针对煤炭企业“因地制宜”设立的各种收费名目,大多无法无据。在山西,煤企除缴纳社会可持续发展基金、环境治理保证金等多项额外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移民搬迁和公益性支出,华润联盛在这方面的支出四年高达5.5亿元,“有些你不干,政府还逼着你干”。

  煤兴则晋兴。山西煤炭工业产值占到全省工业产值70%以上,对全省财政收入的贡献占到75%。“如果不在煤炭上想办法,地方财政也想不出别的办法。”一位山西电监办人士称。

  山西省内针对煤炭的各项税费名目繁多,且征收随意性很大。吕梁市的煤企,从2011年开始缴纳民兵预备役费、支农金、环境检测等费用。这些费用为何征收,无人知道。一些煤企人士遍寻政府文件,未找到这些费用的出处,应是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山西各级政府从煤炭产业中收取巨额税费后,却要求煤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在山西,地方政府经常要求煤企免费修建学校、医院或高速公路等公共设施。目前,吕梁市和全国诸城一样,正在进行“新城建设”。当地政府甚至找到几个民营煤企,要求每家出10亿元“支持新城建设”。有现金流紧张的煤老板无奈询问:“这笔钱可否十年付清?”

  此次煤市下行,山西各级政府财政亦大幅缩水。为了拯救煤企,山西出台“救市20条”,强调要清理涉煤税费项目,“对乱收费,乱摊派一律取消”。

  早在2011年下半年,煤价高涨、电力企业入不敷出时,国家发改委就曾出台“压煤保电”政策,提出要通过清理不合理的煤炭税费,来降低煤价。但是,山西官方对此鲜有实际行动。

  此轮救市,山西省政府提出,要立即暂停提取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两项基金。虽然该救市措施落实得很快,但晋辽矿业总工程师常宗杰表示这是“杯水车薪”,因为煤价降了700元,税费才减了40元。

  “这只是暂停收取,一旦市场好转,山西这些税费马上又会恢复”,一些煤炭企业担心。

  山西的煤改,还对山西煤销集团青睐有加。彼时,山西政府之所以将其列入整合主体,正是希望其转型为生产型企业,不再靠征收涉煤费金为生。但在煤改中,山西官方对其一直宽容有加,其收费绵绵无绝期。

  多年来,山西煤销集团一直被山西煤企和物流企业投诉,但始终屹立不倒。《财经》记者的调研过程中,所到之处,无人不抱怨深受该公司盘剥之苦。

  在山西,煤企如需通过公路向市内的用煤企业(如电厂)售煤,不能直接与电厂签订合同,即便双方已谈妥价格。煤矿和电厂必须分别与煤销集团签订合同,煤炭才能从煤矿运至电厂。而合同规定,煤销集团可以抽走吨煤5.5元的“经销差价”。之后,煤销集团会给煤矿发放准销票,运煤车才能上路通行。

  如果煤炭出市、出省,则价格更高。但在此间,除了与双方签合同,煤销集团不提供任何增值服务。

  煤销集团之所以能控制山西公路煤运体系,在于其拥有一个遍布省市县三级的庞大稽查体系。其在省内各地有69个煤炭交易大厅,在各级公路上设有329个各类检查站,其中包括在25个工厂门口设立的“企业电厂用煤管理站”。

  “煤销集团每天派人三班倒驻扎在煤矿上,飞出去一只蚊子他们都知道得清清楚楚。”柳林县一位煤企副总喟叹。通过天罗地网般的“硬件设施”,煤销集团强制他们和焦厂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山西煤销集团这种权力,出自计划经济年代,但形成既得利益后就再也无法撼动。上世纪80年代,山西煤企规模小、煤价低、相互压价严重。彼时成立煤运公司(煤销集团前身)的目的,是统一经销,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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