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向多个省份的财政厅税政处等部门及煤企了解情况时还获悉,各省进展不一,多个省份拟定的税率接近上限。
分析人士称,地方政府多在“不增加企业负担”上做文章,“不增加”往往等同于维持原有水平或略有减少,在相关收费未彻底清理的情况下企业负担甚至有所增加,而非实质性的减轻企业负担。
内蒙古上报的税率为9%
内蒙古财政厅人士表示,内蒙古上报的适用税率为9%。
按照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媒体报道称,产煤大省山西拟定的适用税率为8%。这意味着产煤大省(区)拟定的适用税率都较高,接近10%的上限。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山西、内蒙古将按照拟定的适用税率执行。前述通知要求,省级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时,“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那么,执行相关税率能否减轻煤企负担?11月25日,《山西日报》刊文称,“税改后煤企负担还将下降……山西拟定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有可能比10.6%的实际负担率还要低2个百分点以上,这将为煤企再减负70亿元左右。”业内人士就此进行分析测算:以2.6个百分点对应70亿元税负,则山西煤炭企业目前累计的税负高达2692.3亿元。去年山西产煤9.62亿吨,今年更多一点,就按照10亿吨计算,那么平均吨煤的税负也接近270元。
这似乎是个出人意料的数字。考虑到不同煤种价格的差别,比如无烟煤的车板价在千元以上,因而不同煤种的税负与煤价之比 相差悬殊。“但是,从这样一个数字还是可以看出山西煤炭的税负之重。否则,按8%的税率就不可能‘再减负70亿元左右’。”内蒙古一位煤炭行业分析机构的人士称,按8%~9%的税率,对降低内蒙古动力煤成本意义不大。如按9%的税率,以最新一期鄂尔多斯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价格222~228元/吨计算,吨煤税费为20元左右。
同样作为产煤大省,陕西拟定的适用税率又是多少呢?陕西财政厅税政处人士说,“还没有协商好,正在测算中”。
高税率背后的惯性思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认为,估计产煤大省的税率都不会低。他进一步分析,山西面对的是省属国有企业,一方面清理收费,撤销煤检站,降低了煤炭的流通费用,另一方面保持较高的税率,可以和之前的税费大致维持平衡又适当降低,也不影响财税收入;而内蒙古、陕西面对的大多是央企煤矿,同时煤炭资源禀赋较好,开采成本低,因而税率也会拟定较高的税率。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的一位研究人士近期也曾经表示,山西拟定从价计征高税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到生态复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克洪表示,从政府角度考虑,通过清费正税,政府减少了一些财政收入,采取高点资源税率可以抵消原财政收入的减量,保持与原来收入大致平衡。而对企业来说,和过去的税费负担总量相比并没有增加。所以,采用高点资源税率似乎对政府和企业都说得过去。
“但是,这种高税点税率做法不甚合理。原因是,政府光算了财政收入的平衡账,却忽视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原来税费收取就不合理,有的税费重复,有的收的过高,有的属于越权乱收。二是忽视现在市场环境恶化和多数煤炭企业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牛克洪说。
此前,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也曾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为中西部资源富集区带来大宗的、稳定的税收来源,煤炭以及今后也要实行从价征收的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税都将成为重要的收入支柱,成为地方税的主力税种。
由此,产煤大省高税点税率的做法有可能被其他省份名正言顺地加以效仿。
但这也许是被默许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中的措辞是,“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今年,尽管煤炭行业亏损面达到七成,但是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陷入困境却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为此,黑龙江省就龙煤集团的解困与转型召开过多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那么,黑龙江省拟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呢?黑龙江财政部门表示,具体税率不方便透露,但是“严格按照国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来做”。
分析人士称,适用税率很难界定,既要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又要保证地方财税收入,地方政府很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西南煤炭大省贵州就是如此。贵州能源监管部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贵州“还在权衡之中”,自然,贵州的煤炭企业目前并未接到实行相关税率的通知。
此外,河南某煤企人士告诉记者,尚未接到从价计征具体税率的通知,“目前,河南省内仍按照4元/吨的价格从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