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不再增加新产能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煤炭产能。煤矿产能由省煤炭厅审核公告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监管部门对企业超能力生产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020年前,全省要严格控制煤炭产能。除目前在建矿井投产新增产能,以及对现有少数生产条件好的矿井重新科学核定产能外,一律不再增加新的产能。严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核增产能。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同时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涉煤审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
意见要求,对现有涉煤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以下人民政府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的备案事项、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都要在2015年6月底前清理取消。
省直各涉煤部门都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涉煤权力清单,列出明确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规范权力界限,今后需调整和增加涉煤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时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
深化煤炭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剥离其原承担的行政性职能,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全部取消企业行政授权
改革煤焦运销管理体制。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管理站、营业站、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取消铁路运输计划归口管理,由企业直接向铁路部门申报运输需求。
要清理规范相关涉煤机构,对无实质性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一律予以撤销。省直涉煤厅局都要限期取消所属企事业单位依托权力影响形成的垄断性经营和强制性服务。
严禁拿煤企当“唐僧肉”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向企业索要钱物和服务,不得违规指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依托行政权力强行要求企业做无实际意义的各种前置性评估报告、中介服务和检验检查,不得强行组织企业培训、要求企业捐资赞助。
坚决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入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等攫取非法利益行为,坚决查处打着各种旗号或通过暗箱操作要求企业进行各种名目利益输送的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鼓励煤电各种形式“联姻”
根据意见,继续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以产权为纽带,因地制宜地采取“煤参电”、“电参煤”、“煤电互参”、“煤控电”、“组建新公司”等多样化的煤电合作模式,构建和谐煤电关系。鼓励省内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赎买等方式参股、控股电力企业,大力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