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2015年,黑龙江省将采取通过大力推广优质电煤,减少褐煤使用等系列措施提高空气质量。
PM10浓度削减1.5%
增用优质电煤
2015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要求龙煤集团保证稳定供应省内1300万吨优质电煤;同时建立环保约束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排放指标的检查,引导火电企业燃用省内优质煤炭。预计2015年黑龙江省优质电煤用量将新增450万吨。同时,全省加快城镇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加快淘汰小锅炉,哈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淘汰燃煤锅炉1500台。
2015年,黑龙江省将确保2015年全省PM10浓度较基准年下降1.5%,除颗粒物两项指标外,其它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以哈尔滨、七台河、牡丹江等空气质量较差的城市为重点,先期开展网格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大幅提高空气质量。黑河、大兴安岭、伊春等空气质量较好的地区,要努力保持当前水平。其它城市要实现稳步改善。
黑龙江省每年褐煤
使用量近3000万吨
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从煤炭开采、储运、燃烧、治污设施运行环节入手,削减褐煤使用,省内优质电煤销售量比2013年增加400多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44%、2.8%,完成“十二五”目标的401%、95.16%,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任务。
2013年,蒙煤(褐煤的一种)到黑龙江省共4088万吨,经黑龙江省境内到吉林、辽宁共1180万吨。进入黑龙江省的褐煤主要去向是哈市、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中西部地区。
黑龙江省使用褐煤主要来自内蒙古东部,年使用量约3000万吨,主要用于大型燃煤电厂,约占总量的40%。专家介绍,褐煤的大量使用主要有五个问题。一是褐煤发热量较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增加。二是黑龙江省原有企业锅炉多以烟煤锅炉为主,不经改造掺烧褐煤会“水土不服”。三是褐煤污染排放相对高。据初步估算,2013年,全省燃烧褐煤多排放烟尘小颗粒污染物约12万吨。四是褐煤在储存过程中会产生更多扬尘,增加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五是褐煤含水量较大,运送同等重量褐煤成本比烟煤大。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建言:
制定掺烧褐煤标准
雾霾时减少褐煤掺烧比例
目前,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已建言政府,拟在哈市、齐齐哈尔、大庆等三个重点城市划定城市禁燃区。同时,制定掺烧褐煤标准,对于全烧、掺烧褐煤的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未经改造禁止使用褐煤。另外,在城市可能发生雾霾时,要求企业减少褐煤掺烧比例。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提出,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重点关注掺烧、全烧褐煤的企业,要求煤堆全部封闭,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在供暖期及不利气象条件下,重点对非电燃煤锅炉加大监察频次,减少低空污染。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行业、企业核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企业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