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煤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及招投标程序,调整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了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提出如下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一律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招标。
机关各部门、监察分局(站)、直属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含工程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及时编报采购计划,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