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近年国家关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福建省事故调查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进行修订,建立既符合国家要求,又满足福建实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撰写,全面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做到原因清楚,表述准确,责任分析和认定准确到位,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同时,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事故档案管理等,确保事故调查经得起时间和科学的检验。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的力度。力争尽快建立煤矿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事后沟通变成事前交流,以争取在工作上得到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进而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畅运行。 四是切实加强事故分析。定期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做好事故分析和预警通报,为监管监察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以事故调查个案为切入点,剖析区域性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全面系统规范事故执法文书和事故档案管理,提高事故调查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事故预防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扩大事故教育面,在重点矿区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从教育培训入手,推进建立煤矿事故矿井全员再培训制度。继续加大对事故处理回头看的工作力度,适时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对照事故批复的要求开展回头看,通过对事故问责情况、防范措施落实、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事故预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回访,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