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发现某公司进口的重4990吨的无烟煤的实际汞含量远远超过了我国现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允许值,属于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的不合格煤炭,当即决定不予放行,并责令该公司将这批无烟煤直接退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水平,由发改委、环保部、海关总署等6部门联合签署《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包括进口煤炭在内的商品煤汞含量不得高于0.6ug/g。据了解,汞元素是一种人体难以排出体外的重金属元素,长期吸入受汞污染的空气易造成汞中毒,而全球汞污染的45%来自汞含量超标的劣质煤。
为依法履行海关职责,为我国环境安全筑起国门藩篱,在该票无烟煤被检测确认汞超标后,秦皇岛海关多次与有关进口商联系沟通,向其宣讲国家法律条文及海关监管规定,成功获得收货人的理解和支持。
据统计,2015年,秦皇岛海关共退运汞超标无烟煤19301吨,在切实履行海关把好国门职责的同时,也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河北的碧海蓝天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