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强化检验监管,成功退运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煤炭29批(船)次、6.7万吨,并对2批次未经检验合格擅自销售使用进口煤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煤炭是辽宁省工业生产和冬季供暖的主要能源,把住煤炭质量关对全省的环境建设至关重要。为此,作为负有进口商品监管职责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港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立日常巡察和末次放行巡察制度,保证未经检验检疫完毕的煤炭无法出港,杜绝换货、掺假等现象的发生。针对一段时期内个别口岸煤炭进口量激增的情况,他们对重点煤炭进口企业进行约谈,明确企业是进口煤炭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贸易活动,履行企业应尽责任,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部门退运“汞含量超限”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