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月4日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指出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逐渐突出,为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发布该意见。对此我们点评如下:评论:
政策发布时间提前,但囚徒困境下的博弈导致任务目标完成时间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根据一些媒体报道,钢铁行业的去产能总纲政策将在春节后发布,整体目标是在2016-2018的三年时间里解决掉主要的产能过剩问题。因此该意见发布与市场预期有两点不同。一是政策发布时间提前略微超出市场预期。二是任务目标从三年时间延长为五年,充分体现了去产能的难度。根据我们此前的调研,本轮去产能面临严峻的“囚徒困境”局面,对每个企业和地方来说,最优的策略都是别人去产能自己不去产能,三年变五年也充分说明了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博弈下过剩产能出清面临着非常大的困难。
去产能储备措施符合预期,盘活土地是新招,后续配套仍有空间。我们在前期报告《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去产能路径猜想》中总结概括了政府在去产能过程中可能运用的措施,包括对人、债、钱的处理方案,整体看本次钢铁行业去产能意见也基本在我们的判断之内。
其中,盘活土地资源是一个首次出现的新措施,产能退出后所腾让出的土地经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出让收入也作为企业职工安置或债务处置费用的一部分,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意见》是钢铁行业的总纲性政策,其中的钱、人、债等细节问题预计还会出台配套政策来细化落地。
虽然本轮去产能有难度,但政府态度非常坚决。《意见》指出化解过剩产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依法依规退出,并罗列了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这五方面的十条标准,如《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调了在市场化和行政化并行的去产能路径中通过这些行业标准去产能的关键作用。另外,技术方面明确指出立即关停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 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并且拆除设备,也强化了政府去产能的决心。
推动行业升级部分使用了较重笔墨,转型升级成为去产能的重要补充手段。《意见》指出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还要注重推动行业升级,其中具体手段包括五方面,分别是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促进绿色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特别的,《意见》在扩大市场消费部分指出可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这是将去产能和新型城镇化等政策的有机结合点,是在当前经济较为困难的经济形势下仍存在的少量需求点,也是钢铁行业未来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