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环函〔2016〕97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西部地区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在2020年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陕西省率先在西部地区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改造规模和环保减排成效显著。现就部署加快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下达2016年关中地区改造计划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继续加快关中地区已明确的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同时,对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三年改造计划两年完成”,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二是陕北、陕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到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三是全省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另外,对未明确纳入上述范围的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鼓励自主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其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必须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对不符合环保、能耗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将按照国家及陕西省小火电改造关停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淘汰关停工作。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将积极协调落实改造机组的电量奖励、电价补贴和排污费奖励等政策。各市和各发电企业作为改造责任主体,要抓紧拟定改造计划方案,加快部署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于2016年3月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改造计划。
二、2016年关中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按照国家及陕西省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近日,经征求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意见,现将 2016年关中地区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发电企业按照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尽快实施;省电力公司合理安排改造机组的调度计划;请各市发改、环保部门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2.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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