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许昌市发布关于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燃煤污染防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确保全市空气质量好转。关于煤炭的内容如下:
主要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6月底前,各类工业企业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禹州市、襄城县等地要开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煤矿扬尘污染问题。
2.加强运输扬尘管理。7月底前,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10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二)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年底,煤炭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8%以上。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推进“气化许昌”工程建设进度,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5%,加快天然气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推进煤层气勘查和规模化开发,鼓励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试验工程。加强风能资源开发,合理利用风电。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大棚风光互补等光伏电站。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醇气、醇电、醇化电联产、秸秆成型燃料。按时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要求,7月底前要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减量目标。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6月底前,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各地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及《关于转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发改能源〔2015〕322号)要求,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热源”等多种方法,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市住建局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许发〔2016〕1号)规定,完成2016年度城市供热管网建设任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居民取暖燃煤量。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9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3)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统筹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天健热电、宏伟热力等企业2016年9月30日前改造完成并试运行;龙岗电厂、禹龙电厂、禹州一火电、能信热电等企业2016年10月31日前改造完成并试运行。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