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解决天津港煤炭堆场及运煤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天津市明确要求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此项部署较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了3个月。
据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境运输的大型运煤车辆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天津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天津市最新的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目前的22%。
据了解,为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天津今年将重点实施包括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加快港作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等在内的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