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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作为“十三五”后三年
煤炭去产能的重点,要坚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注重加强工作组织,特别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关停出清、整体退出、重组整合分类处置。
记者:目前我国煤炭去产能的进展程度是怎样的?
徐亮:据相关部门数据,2016年以来累计完成煤炭去产能5.4亿吨,其中2017年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5亿吨,超额完成年初1.5亿吨的目标任务。2018年将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预计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告生产和建设煤矿4980处、产能43.6亿吨,其中生产和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产能合计37亿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对“十三五”后三年去产能任务进行论证和安排,有序组织开展建设煤矿核减规模、生产煤矿核减能力和减量重组工作,不断提高煤炭产能利用率。
记者:在煤炭去产能过程中,“僵尸企业”该如何界定?如何合理处置“僵尸企业”?
徐亮:“僵尸企业”是指长期停产停 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僵尸企业”作为“十三五”后三年煤炭去产能的重点,要坚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注重加强工作组织,特别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关停出清、整体退出、重组整合分类处置。
首先,更加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停出清一批。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推进去产能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注销等相关工作。
其次,鼓励引导相关企业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前景,主动停建缓建资源条件差、市场竞争力弱的煤矿项目,推进“僵尸企业”整体退出。
此外,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排查和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建且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去产能范围,认真履行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措施。
记者:随着我国加速推进煤炭去产能,有哪些去产能“后遗症”有待解决?
徐亮: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持续推进,关闭退出煤矿的人员安置、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已成为去产能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职工安置任务较重。随着去产能工作的不断推进,有约130万的煤矿工人将陆续离岗或转岗,大量艰巨的安置任务凸显出来。因此,在当前经济下行与产业调整交织的情况下,大规模职工分流对当地的就业承载能力提出严峻挑战。
资产债务处置困难。去产能涉及到大量的负债问题,包括银行的负债,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应付账款和企业担保等等。同时,还留下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如关闭煤矿的井筒、巷道和废旧设备以及剩余的煤炭资源等,这都成为去产能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