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陕西铜川市政府发布了“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在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中提到将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关于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则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详情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打造美丽铜川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05万吨、0.125万吨、1.687万吨、3.8474万吨、1.08万吨以内,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15% 和1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铜川实施意见》,聚焦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严禁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项目,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配合)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0%和4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配合)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兰炭等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加强对煤炭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加快风电开发,规模化发展光伏发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继续推行能效对标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15%以上,电力、有色、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节能考核体系。(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强化建筑节能。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3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推动大型公建为主体的节能改造。鼓励支持工业余热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左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生态物流园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操作办法,鼓励引导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强化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全面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用能托管型模式,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新突破。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材产品。充分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2018年底前,公共机构率先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15年降低10%和11%。(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为主的评价考核体系。继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依法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市质监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行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工程,加快推进华能集中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加强市域内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严控漆河、沮河水质。实施重点区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红黄牌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配合)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执行新注册车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建设。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到2020年,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落实关中地区散煤减量目标任务。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划定禁养区。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涵养地等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配合)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延伸现有园区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区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应用、秸秆有机肥和栽培基质加工等)、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火电掺烧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鼓励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到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等基础工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天然气公司、铜川供电局配合)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围绕煤炭高效清洁转化、能源化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新能源及节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解析及防治、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开发等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积极推进中丹区域能源合作,引进国际区域能源系统集成应用先进技术,推动全省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资源在供热供暖领域的积极应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积极推广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以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提出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建立财政补助、金融机构融资相互协作担保机制。对申请财政资金的节能减排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试点,对现有排污单位分行业逐步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铜川)。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加强能效标识监管,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严格绿色产品标准,做好认证和标识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对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认证评价。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探索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准确。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主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区县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试行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配合)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禁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电子政务办配合)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严格落实《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监察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市县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广电局、铜川军分区、市总工会配合)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