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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日期:2018-07-2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煤炭网

2018
07/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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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电机组 装机容量 煤电落后产能

7月2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吕梁市单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涉及企业24户,机组62台,装机容量165.25万千瓦。其中,纯凝机组5台装机容量2.4万千瓦,抽凝机组40台装机容量134.5万千瓦,背压机组17台装机容量28.35万千瓦。

(1)2018年淘汰计划。

将7台机组容量4.8万千瓦列入2018年煤电淘汰计划,于8月底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电淘汰落后机组需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六项中的其中两项的要求完成拆除,10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拆除情况进行初验,并报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验,11月底前报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组验收。

(2)“十三五”期间淘汰计划。

根据大型供热机组投运进度,将13台机组容量55.1万千瓦纳入“十三五”期间煤电淘汰计划,淘汰之前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2)供热、供汽机组提档升级。

涉及民生供热、生产供汽需要的11台机组容量44.5万千瓦,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4)氧化铝企业机组规范运行。

根据氧化铝企业(选矿企业参照氧化铝企业)生产特性,按照“以产计热、以热定电”(以批复产能计算需要热量,以需要热量计算发电量)原则,兼顾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需要,10户28台59.95万千瓦氧化铝、选矿企业机组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5)小型背压机组达标改造。

文水振兴化工2×0.3万千瓦背压机组、孝义绿宝晶1×0.3万千瓦背压机组共3台容量0.9万千瓦,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在认真摸底、现场核查、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吕梁民生供热、氧化铝生产特性和煤电机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组。规范机组运行,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实现电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煤电机组情况

吕梁市单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涉及企业24户,机组62台,装机容量165.25万千瓦。其中,纯凝机组5台装机容量2.4万千瓦,抽凝机组40台装机容量134.5万千瓦,背压机组17台装机容量28.35万千瓦。

三、分类处置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省电改领导组《关于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4号)、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大煤电去产能工作力度的函》(晋电改供给办发〔2018〕2号)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梳理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情况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8〕70号)精神,提出以下处置标准:

关停所有设计寿命期满机组和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含低热值)机组;关停单机10万千瓦(不含)至单机30万千瓦(不含)运行满20年的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关停运行满25年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的抽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

对大型供热机组能够覆盖范围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供热煤电机组,尽快落实供热替代方案,力争2020年底前实施关停淘汰。

关停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全部列入关停淘汰范围。

四、目标任务

(一)2018年淘汰计划。

将7台机组容量4.8万千瓦列入2018年煤电淘汰计划,于8月底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电淘汰落后机组需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六项中的其中两项的要求完成拆除,10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拆除情况进行初验,并报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验,11月底前报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组验收。

1.孝义楼东俊安4×0.3万千瓦机组(#1-#4 4台纯凝机组)。

2.孝义盛世富源1×1.2万千瓦机组(#3纯凝机组)。

3.交城华鑫煤焦2×1.2万千瓦机组(#1-#2 2台未超低排放改造机组)。

(二)“十三五”期间淘汰计划。

根据大型供热机组投运进度,将13台机组容量55.1万千瓦纳入“十三五”期间煤电淘汰计划,淘汰之前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1.离石大土河热电厂2×1.2+2×2.5万千瓦抽凝机组,在晋能集团离石大土河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投运稳定供热后淘汰。

2.孝义煤矸石2×1.2万千瓦抽凝机组,在晋能孝义热电厂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投运稳定供热后淘汰。

3.孝义金岩热电2×1.2万千瓦抽凝机组,在晋能孝义热电厂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投运稳定供热后淘汰。

4.孝义楼东俊安2×1.2万千瓦抽凝机组,在晋能孝义热电厂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投运稳定供热后淘汰。

5.中阳中钰热电3×13.5万千瓦抽凝机组,根据晋发改能源发〔2017〕225号文件要求2020年前实施淘汰。

(三)供热、供汽机组提档升级。

涉及民生供热、生产供汽需要的11台机组容量44.5万千瓦,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1.柳林电厂2×10万千瓦发电机组,要进行背压改造。

2.方山霍州煤电电厂2×5万千瓦抽凝机组,要对其中一台进行背压改造。

3.交口晟安电铝2×2.5万千瓦抽凝机组,要对其中一台进行背压改造。

4.孝义离柳焦煤1×1.2万千瓦抽凝机组,要进行背压改造。

5.交城美锦热电2×2.5万千瓦抽凝机组,要进行背压改造。

6.孝义盛世富源1×1.8+1×1.5万千瓦背压机组(#1机组和#2机组)。

(四)氧化铝企业机组规范运行。

根据氧化铝企业(选矿企业参照氧化铝企业)生产特性,按照“以产计热、以热定电”(以批复产能计算需要热量,以需要热量计算发电量)原则,兼顾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需要,10户28台59.95万千瓦氧化铝、选矿企业机组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1.孝义奥凯达3×0.6万千瓦机组。

2.孝义信发化工1×6+1×13.5万千瓦机组。

3.孝义泰兴铝镁3×0.6万千瓦机组。

4.孝义田园化工2×0.3+1×0.6+1×1.2万千瓦机组。

5.交口肥美铝业3×2.5+1×0.8万千瓦机组。

6.交口兴华科技1×1.2+1×1.8万千瓦机组。

7.兴县华兴铝业2×2.5+1×5万千瓦机组。

8.太钢岚县矿业3×2.5万千瓦机组。

9.孝义兴安化工1×2.5+1×0.75万千瓦背压机组。

10.柳林森泽煤铝2×1.2万千瓦背压机组。

(五)小型背压机组达标改造。

文水振兴化工2×0.3万千瓦背压机组、孝义绿宝晶1×0.3万千瓦背压机组共3台容量0.9万千瓦,需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抽调一名懂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各相关县(市、区)都要成立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指导、督查和落实。

(二)压实责任。

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是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煤电去产能工作力度的函》(晋电改供给办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迅速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勇挑重担。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指导、联合执法、联合推动;有关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关停拆除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拆除相关机组;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环保和节能要求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注重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要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和监督,涉及供热机组淘汰的中阳等县(市、区),要提前制定供热替代方案。

(三)强化督查。

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县(市、区)要将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及时掌握纳入淘汰计划煤电机组的关停拆除进度,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要加强督办,确保淘汰机组8月底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拆除,10月底前完成初验,12月份通过省电改领导小组的验收。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县(市、区)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吕梁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巨才    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子康    市经信委主任

权  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郑金生    市经信委副主任         牛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解宝林    市环保局科长

张  志    市发展改革委科长

侯  渊    市经信委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郑金生兼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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