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群众能够清洁、温暖过冬,衡水市在加快清洁取暖进程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劣质散煤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管控劣质散煤。
控源头。加强边界煤质检查工作。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规划运输通道,提升运煤专线运输比例,强化对运输车辆信息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控经营。持续开展散煤经营网点清零“回头看”,加大对已经取消的原散煤经营网点及周边区域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防散煤经营网点和行为反弹。
控销售。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流动销售、网上销售和无照经营散煤行为。一经发现,经营的散煤全部查扣。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和监管台账。
控使用。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控处置。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发改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供应。
保质量。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优质煤供应能力。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抽检覆盖率达到90% 以上。
保供应。已经实施清洁取暖(“双代”完成)的区域,一律不允许销售、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清洁取暖没有覆盖或工程尚未完成的区域,实施洁净型煤托底政策,全面放开洁净型煤使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辖区使用洁净型煤取暖户数、使用数量等,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足量生产,划片保供。
保配送。要完善配送体系,配强网络,本着方便城乡居民购买和使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做到乡乡有站、村村有点,保证洁净型煤配送供应。严格执行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政策,保障洁净型煤供应的优质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