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的基础上下降32%,其中完成省下达下降15%的指标,消化开封市存量17%,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下降33%;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降32%;重点耗煤企业下降33%。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项目。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18年对现有国家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深度改造,实现两台机组增加供热抽气1400t/h,提升热源供热能力2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新增采暖供热能力4000万平方米,工业供汽150吨/小时。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文如下: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汴政办[201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体部署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开封市“十三五”煤炭总量控制工作中期评估的实际情况,对开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解,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开封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为重点,推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控制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的基础上下降32%,其中完成省下达下降15%的指标,消化开封市存量17%,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下降33%;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降32%;重点耗煤企业下降33%。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1.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 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在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3.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4.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建材、化工、玻璃制品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利用水平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18年对现有国家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深度改造,实现两台机组增加供热抽气1400t/h,提升热源供热能力2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新增采暖供热能力4000万平方米,工业供汽150吨/小时。统筹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城市大型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和交通枢纽等,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已纳入规划和核准在建的热电项目建设,优先发挥产业集聚区周围现有发电机组供热能力。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园区,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 源站方式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4.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强化煤炭消费全过程管理,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及水煤浆燃烧技术示范,大力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市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2位的县(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已经核准且2019年以前建成投产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推进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风力发电装机规模52.8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采暖设施。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力争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6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在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道达不到的区域积极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实施以电代煤,2018年力争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镇居民小区实施“电取暖”“气取暖”7万户,累计推广热泵应用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按照《开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19年)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开封市清洁取暖试点计划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在三年示范期后,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按照可核查、可量化的标准,制定本地“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和重点燃煤企业。各县区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开封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煤改电” “煤改气”的优惠政策。各县区要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使用,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和各县区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测,适时对耗能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
(五)强化监督管理。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中占重要权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 件
各县(区)“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县(区)“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率(%)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