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2019年禁燃区内
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截至10月底,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大连市内五区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重拳出击,坚决取缔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55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散煤流入,助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
明确目标,2020年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认真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2020年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工作要求,充分考虑散煤和禁燃区界定、依法行政、民生需求等具体问题,确定“两步走”工作目标,即:2019年大连市内五区全面取缔,2020年全面取缔。年初印发《2019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大连市内五区55户(沙河口区21户、甘井子区33户、高新园区1户)煤炭销售网点进行核查,清理取缔;《2019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再次明确依法取缔大连市内五区散煤销售网点,其他禁燃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2019年需开展取缔散煤网点销售工作,2020年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
加强督导,5次实地督导检查确保取缔任务顺利推进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加强案件查办,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一户不留,并采取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严防散煤流入禁燃区;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建立起散煤销售网点问题清理整治台账,逐户建立取缔工作档案,实行销号管理;10月份,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带队,先后5次深入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并实施“零报告”工作制度,稳步推进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严防出现取缔网点“死灰复燃”和新增散煤销售网点等问题。截至10月30日,大连市内五区55户散煤销售网点已全部取缔。辽宁省督察组在对大连市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过程中,对此项工作给予了肯定与认可。
多措并举,促进大连市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
中山区、西岗区采取拉网式排查,严防出现散煤销售网点;甘井子区采取签订承诺书,发放致煤炭经营业户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群众支持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沙河口区、旅顺口区等采取签定保证书、变更经营范围和地点等方式,从主体上防止散煤流入禁燃区。截至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内五区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712人次,检查煤炭经营业户316户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促进大连市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煤炭、车用尿素、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发挥抽样检测技术支撑作用,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煤炭、车用尿素、成品油违法行为。2019年,累计在流通领域抽检烟花爆竹20批次、商品煤13批次、车用尿素100批次、成品油190批次,其中,2批次车用尿素样品不合格,3批次成品油样品不合格,已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