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保民生、保煤炭供应,节后煤矿陆续复工复产。为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监管之间的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多项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全力防范和化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一是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周密部署
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现场验收、安全复产等各项工作。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及时进行安全提醒;加强复工复产情况调度;下达复工复产安全预警;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开展远程监管;适时组织明查暗访等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未雨绸缪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事故信息上报、事故分级分类调查处理、涉嫌事故的救援以及处置过程疫情防控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开展安全预警。每天对
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度,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全市煤矿企业联系,及时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同步开展安全预警,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打电话,结合疫情防控的形势进行安全提醒。
四是对重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超限报警、水文监测报警开展远程监控,对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煤矿企业开展远程监控,对全市各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建设进度,督促各矿加快建设步伐。
通过以上措施,截止2月10日,共有3处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实现生产原煤2.69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