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抓好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应时而动 推进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召开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办公室第二次会议按照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周密部署,扛起政治责任。3月7日,召开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研究通过《呼和浩特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责任办公室工作规则》。在3月16日召开的专项整治监督工作办公室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细化安排专项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专项工作组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精准监督,致力线索摸排。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市纪委监委微信平台、门户网站、呼和浩特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网站以及来信来访地址,受理群众对于涉煤问题的举报反映。全面开展线索大摸排、问题“大起底”,对全市涉煤问题线索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对各类线索和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真正做到查深、查实、查细、查清。运用“一线工作法”,把身子沉下去,以听取汇报、约谈走访、检查抽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解决好因时间跨度长、人员涉及多、情况复杂等造成的工作难题。
强化配合,凝聚监督合力。3月5日,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整治监督责任办公室,设综合组、专项巡察督导组、问题线索处置组、司法审计监督组四小组,明确各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和职能职责。按照“周报告、周调度”制度,每周汇总工作情况,每周调度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监督办与机关各部室和派驻组、旗县区纪委监委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查落实和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强化与公安、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和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的协同性。
兴安盟纪委监委
发力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兴安盟纪委监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兴安盟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发力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高站位,周密部署细安排。召开委员(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并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盟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兴安盟发展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地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硬仗,切实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定机制,夯实任务严标准。成立由盟委书记张恩惠任组长的盟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和监督责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督促落实和监督执纪,组建11个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兴安盟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责任办公室工作流程》《兴安盟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责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就衔接联动、协调会商、工作报告、督办落实、信访舆情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明举措,狠抓落实保实效。印发《兴安盟纪委监委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整治2000年以来所有涉煤项目的违规违法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的所有公职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在重要岗位工作、与煤炭资源管理有关联的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作为全盟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并根据煤炭资源分布情况组织涉煤地区党委同步开展专项巡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通过“清风兴安”微信平台、兴安日报、兴安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电话、网站、信箱,全面受理群众对于涉煤问题的举报反映。
赤峰市纪委监委
以精准监督全力推进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赤峰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分赴各指导联系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赤峰市纪委监委紧盯工作重点,扭住关键关节,以精准监督全力推进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
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夯实工作基础
3月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赤峰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市监督办召开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明确监督办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3月8日,市纪委监委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全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作战图,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流程、完成时限。对各部室进行细化任务分工,按照指导联系地区加强对旗县区的督导和调度,全过程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对全市重点涉煤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立足职责,精准监督,紧盯重点问题
制定《赤峰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聚焦责任、腐败和作风三类问题,全程介入、同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组织领导,看是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督促检查工作推进,看是否措施得力、有效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落实,看是否主动担当、履职到位;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所监督党组织切实整改落实到位。自3月13日起,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分赴各指导联系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月9日,召开七届市委第十二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煤炭领域专项巡察作为七届市委第十轮巡察重中之重。拟于近期进驻10个涉煤旗县区,对涉煤有关部门(单位),国有、集体煤炭企业开展专项提级巡察,着力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和责任问题,以及煤炭资源领域管理、勘探、审批、配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责任和腐败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严实开展。目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已经开展。
全面接收,起底摸排,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对全市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切实摸清底数,已经了结的进行“回头看”,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未办结的集中力量及时办理;完善与相关部门和工作组问题线索定期会商移送机制,确保线索应收尽收。对全市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切实摸清底数2000年以来接收的信访件和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建立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公布全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电话、网站、信箱,在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子系统增加“赤峰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项,建立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
积极谋划 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阶段各项工作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召开监督责任办公室第一次主任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法法衔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督促落实,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阶段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牵头组建监督责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专项巡察督导组、问题线索处置组和司法审计监督组4个专项工作组。3月2日、3月16日,乌兰察布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要求监督责任办公室要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把问题线索排查关,加强对基层纪委监委指导协调,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3月4日,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监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和12项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印发了《监督办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3月17日,召开监督办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审议《监督责任办公室工作规则》《专项巡察督导组工作方案》《问题线索处置组工作方案》《司法审计监督组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
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开门搞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在阳光下进行。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了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这场专项整治攻坚战。
推动法法衔接。目前,共梳理出煤炭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政策58条。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14条,涉及领导干部兼职条规的31条,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的8条,涉及审计法规的5条。全部完成梳理后,将编印制作成口袋书,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指引。
强化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督查组,将对各级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会议情况进行督查。下发了《关于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的通知》,督促8个涉煤旗县制定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目前,市县两级共排查出涉煤问题线索41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煤炭资源领域经济犯罪活动。制定工作台帐,对涉及煤炭资源领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协调,及时没收违法犯罪所得、追缴相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