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10月底,山西省共有生产煤矿637处,合计产能100395万吨/年。取消公告的有23处。
其中产能在120万吨及以上的有309处,合计产能74290万吨/年,占总产能的74%;产能在90万吨及以下的有337处,合计产能25695万吨,占总产能的26%。
按地市来分,阳泉市有33处,合计产能5715万吨/年;运城6处,合计产510万吨/年;忻州市有44处,合计产能8120万吨/年;太原市有30处,合计产能5360万吨/年;朔州市有57处,合计产能18020万吨/年;吕梁市有90处,合计产能12555万吨/年;临汾市有74处,合计产8195万吨/年;晋中市有99处,合计产能9760万吨/年;晋城市有94处,合计产能10890万吨/年;大同有34处,合计产能6150万吨/年;长治市有89处,合计产能15120万吨/年。
公告要求各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