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
你公司《关于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4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中煤同塔煤〔2023〕56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4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4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内,行政区划隶属大同市云冈区管辖。井田面积为8.146km2,设计开采2、3-5号煤层,2号煤层已开采完,此次评价只针对开采3-5号煤层,剩余服务年限20.51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平硐开拓方式,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井筒及现有地面生产系统、给排水供电系统、辅助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等,新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项目总投资9629.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矿安综函〔2021〕164号文同意中煤塔山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420万吨/年。原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以同环函(服务)〔2015〕149号文对300万吨/年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并于2017年对其自主验收进行了备案,此次环评内容为420万吨/年矿井项目。中煤塔山煤矿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规划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567号文对原规划环评予以审查同意。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和保供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承诺将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420万吨/年产能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中,并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规划调整和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该项目属于国家保供煤矿项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井田位于大同煤田中东缘,为低山丘陵区。井田内分布有山西省永久性Ⅱ级公益林、村庄、基本农田、鸦西公路、台子山隧道、铁路专用线等保护目标,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草地。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居民点、公路、隧道、铁路、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报告书》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煤用水、井下洒水、黄泥灌浆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绿化及降尘等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利用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按照承诺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届时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统未投运前洗选矸石送塔山电厂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洗煤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利用塔山电厂余热供热,风井场地采用电锅炉供热;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全封闭,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清洁运输有效措施。原煤出井后,经全封闭带式输送机送配套选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产品煤全部经已有铁路专用线外运。
(六)落实“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照同环函(服务)〔2015〕149号文执行。待大同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