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总统佐科维在2023年7月14日公布规定,所有贸易商需将来自天然资源所获得的出口收益(DHE SDA)的30% 最少在3个月内储存在印尼境内。此规定是针对于矿业、农业、林业和渔业所颁布的,将在2023年8月1日全面实施。
此规定在印尼政府法规2023年36号中详细说明,关于所有来自天然资源所产生的出口收益无论是透过生产加工、贸易等厂商皆需遵守,此规定是为了替代印尼政府法规2019年1号。该法规中主张,“为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改善性和韧性,并且极大化天然资源的优化利用,以便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
针对第6条第1节中指出,对于来自天然资源产品所获得的出口收益,必须透过印尼出口融资机构和/或从事外币交易业务发展的银行所开通的特别DHE SDA账户中存放。所有出口报关单上所记载的出口交易金额最少或等同25万美元的出口贸易商,皆需将收益存入此DHE SDA账户。
第6条第3节解释,“将来自天然资源产品所获得的出口收益需在每笔出口报关单注册后起的3个月内存入DHE SDA特殊账户。但如果宏观经济或金融体系发生不稳定的问题时,可按照法规将DHE SDA特殊账户里的额度进行转换。
解读:印尼作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其政府一直对其出口商将收入存入离岸银行账户的习惯感到担忧,即使在10多年前,有关部门就要求出口商通过当地银行收取收入。尽管2022年因大宗商品繁荣推动印尼出口额达到2920亿美元的历史高位,但该国的美元供应却没有出现相应的增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印尼央行认为出口收益资金回流,将有助于支撑印尼盾汇率水平,因此制定了此项新规。据印尼政府预计,新措施可能会在一年内使外汇储备增加400-5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