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发布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红墩界镇尔德井村,拟征收土地面积47.5577公顷,四至范围以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平面布置图为准(详见附件)。
全文如下: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靖政发〔2025〕45号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红墩界镇尔德井村,拟征收土地面积47.5577公顷,四至范围以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平面布置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由县政府委托红墩界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红墩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红墩界镇人民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榆横矿区南区红墩界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平面布置图.doc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