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联动 让市民明白消费
“供热成本倒挂?供热单位作为‘垄断’行业,仅通过物价部门的成本核算,如何能辨别这个所谓‘成本核算’的真假?”昨日,甘肃兰州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牛铮超所长以及部分市民,针对兰州市物价局给出的“供热成本倒挂”提出了质疑。既然暖气是商品,那么为何不在市场经济杠杆调控下,参照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让广大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甘肃市民驳斥:“供热成本倒挂论” 站不住脚
理由一:成本到底该咋算
煤价降了,而供暖价格不调整,兰州市物价部门给出的理由是:今年兰州供暖期企业成本仍然是倒挂,也就是说供暖企业仍然在亏损。
针对这种“供热成本倒挂论”,市民张诚表示:“去年热价一下子涨了50%,理由是煤炭涨价太多;但今年煤炭价格走低,而物价部门、企业都还说在亏损,这明显不合理。”
“煤价比去年降了很多,生产成本明显下降,为啥供热价格不降呢?”市民曹成辉提出疑问:“煤价下跌,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引起的成本倒挂状况应该能够得到缓解,供热价格继续维持高煤价时的价格理由似乎站不住脚。同时,物价部门提供的成本核算,也仅仅只是涉及了煤价,而其他成本影响因素则没有提供,这不是算了一笔糊涂账吗?”
理由二:成本核算谁监督
兰州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牛铮超所长提出:“供热单位作为‘垄断’行业,仅通过物价部门的成本核算,如何能辨别这个所谓‘成本核算’的真假?又有谁来监督、谁来定义这个‘成本核算’,煤价上涨,供热成本增加是事实,但今年的燃煤价格下降了。燃煤价格对供热企业经营到底会产生多大影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学测算和核算,不能让供热企业一方面或者两方面说了算。而兰州目前的供热市场处于垄断,供热企业享有绝对的定价权,用热居民虽然交了取暖费,却不能选择服务商,不能选择成本更低的供热公司,购买价格更低的暖气。供热企业成本到底如何核算才算合理公平,当然是很多市民们关注的问题。”
专家建议:建煤热联动机制 明白消费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建部建立的煤炭、热力价格联动制度,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今年兰州的具体情况是煤价降幅远远已经超过10%,所以兰州已经具备建立煤热联动机制的外在条件。兰州是否能够建立煤热联动机制?昨日,甘肃省市物价部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均未表态。
“煤价涨,取暖费就上调;煤价落,取暖费就应下调。既然是商品买卖,那么供暖企业和用户就应该谁都不亏!”在采访中,兰州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牛铮超所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河南省驻马店市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于10月13日召开了‘供热降价听证会’。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不仅能让广大市民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可保障供热企业的利益。但由于供热是‘垄断’行业,因此不能简单地市场化,而导致由企业来自定供热价格的情况出现。”在一些发达国家,热价的制定都有一个参考公式,价格随物价指数的变化而变化,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动成本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相对恒定的调整系数,热价可以涨,也可以跌。由于物价指数是公开的,消费者对热价的变化也就心中有数,供热成本基本上是透明的。
“作为消费者,使用商品就需要支付费用。但热这种特殊商品,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应该获知供热企业的真实成本。”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宋超英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到底企业供热成本包括哪些?是否供热成本在倒挂?应该由一个权威部门进行监审。别让公众怀疑政府所提供成本的真实性,那样势必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也希望供热企业成本能够公开化,增加透明度,在接受政府监管的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延伸阅读
供热降价听证
10月13日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城区供热价格简易听证会首次听“降”,供热价格最高可降30%。今年前9个月,驻马店市热电厂平均供热含税成本为每吨204.04元,成本降幅为21%。根据目前市场商品价格和国家有关煤炭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驻马店市此次降低城区供热价格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条件,召开简易听证会也是根据河南省有关文件有序进行的。
何为煤热价格联动制度?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建部的相关规定,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热力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根据这一指导意见,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