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对该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调查后发现,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而这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对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缺乏认同感,不利于企业管理。
因此,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作出决定,要求该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于已经使用的,要尽快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对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清退;到2011年5月底前必须将煤矿井下使用的所有劳务派遣人员清退完毕。今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