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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燃:响水煤矿事故政府不应止于问责

日期:2012-11-2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2
11/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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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响水煤矿 煤炭企业

  国际能源网讯:贵州响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记者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了解到,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4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在24日发生的这起事故中,28人在井下,目前已证实死亡22人,1人仍被困井中。在牵挂最后的救援工作时,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却仍有着最深的反思。早在2005年12月,响水煤矿就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12人死亡。时隔7年后,又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是企业好了伤疤忘了痛,还是根本没将矿工生命安全当回事?

  从河南平顶山煤矿爆炸事故、平禹四矿瓦斯事故到贵州响水煤矿事故,每一次事故,都涉及到救援、赔偿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究责。但为何仍然事故频发?笔者认为,政府不应止于问责,还需防微杜渐、主动作为,抓好源头防控才是减少矿难的根本因素。

  首先,强化制度管理。制定制度,落实制度是生产安全的必备保障因素。从最开始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到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涉及相关如瓦斯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都必须切合实际,且要长期的一丝不苟的执行下去。如此方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险情,排除险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其次,强化监管力度。2005年响水煤矿事故发生后,肯定伴随着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出台,且笔者也相信确实严格坚守执行了一段时间,但为何这次事故死亡人数更多。根源还在于日复一日的执行过程中,制度逐渐走样乃至形同虚设。诸如“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好的制度,不能付诸实行那又如何保证工人工作安全?

  第三,强化事故问责。一次次事故一次次问责,但不伤筋不动骨,仅仅是推出明面的责任人以图了事肯定不行。只有责狠了责怕了,才能让企业动真功夫下狠决心解决安全隐患。就目前情况而言,单纯的引咎辞职和撤职明显不够。个人愚见,是否能如酒驾处罚一样,凡出现大型安全事故,涉事个人在未来若干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死者已逝,生者节哀。政府的追责和对家属的赔偿工作同时进行,这是政府应有之责。在做好这一系列善后工作的同时,笔者更为希望,在政府的主动监督、主动作为下,类似安全生产事故能少发不发,让矿工们远离矿难事故,让社会更加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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