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2015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这是自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4年1月15日批准成立以来首次接受“飞行检查”。
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检查组长卫敏等3位专家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15〕31号)精神,对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禁止性要求、综合管理要求和领先性要求三方面的评审。检查组现场检查了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的实验室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查看了人员技术档案、员工培训记录、仪器设备档案、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参加及组织能力验证的记录、科研及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证实性材料,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能力状况与管理水平。
检查组对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给以充分认可,特别肯定了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领先性要求方面取得的好成绩。专家们针对员工培训、员工公正性承诺、新设备检定校准等方面提出了4条不符合项,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目前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在安排各项整改工作。
2015年6月,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15〕31号)要求,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认真自查,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实施了整改,努力完善了各项工作。这次监督检查必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