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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史上最严煤化工准入条件

日期:2016-01-19    来源:绿色和平

国际煤炭网

2016
01/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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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代煤化工 新型煤化工 煤化工行业

2015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部下达了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的通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现代煤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从规划布局、项目选址、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四方面制定了准入条件。

《条件》作为少有的专门针对新型煤化工行业的政府文件,发布后受到业内关注。但由于《条件》中的要求多为宽泛的,非量化的约束,对其做出准确的解读变得尤为困难。有观点认为,该文件将有助于煤化工项目在环评阶段,就规划布局、项目选址、污染防治方案、环保技术选型等方面获得参考依据,提高环评的水准和审批通过的成功率。虽然各方观点不一,但将其视之为煤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趋严的信号已经成为了业内的主流观点。

如果不局限于《条件》本身,而是结合煤化工行业发展去分析,对《条件》的解读将会得到更大的空间。

一、《条件》是煤化工行业化的起点,行业标准将逐步形成

新型煤化工在中国发展已逾十年,但由于资源、环境、技术等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得到大规模扩张,大规模的投产项目屈指可数。事实上,煤化工从开始发展至今,始终没有出台任何可供参考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从项目的建设审批,到下游的成品销售,政策的摇摆导致了标准的缺失,这也是导致煤化工项目建设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条件》虽然没有列出具体的相关标准,但却环保部第一次为煤化工行业设立参照标准的文件,从项目选址、布局到加工工艺、危废处理、排污措施、供热供汽要求等方面都有涉及,其中多是要求煤化工行业参照石化标准。然而,仔细研读该文件不难发现,《条件》暗示,专门针对煤化工行业的标准或将出台。而根据2015年环保部对煤化工行业的强硬态度来看,即将出台的煤化工行业标准,有很高的可能性会从严制定。

——第四章第(五)条:在煤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前,加热炉烟气、酸性气回收装置尾气以及VOCs 等应根据项目生产产品的种类暂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或《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二、环保部延续强硬风格,《条件》为环评审批提供支撑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陈吉宁出任新任环保部部长,国家环保部风格转变,全年行事强势。这在煤化工行业也一览无余:苏新能源新疆准东40亿立方煤制天然气项目、潞安长治180万吨简介煤制油项目、伊犁新天2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相继被否。而大唐、北控等最早投身煤化工的企业,纷纷失败退场,预示着煤化工的严冬正式到来。2015年的最后一天,《条件》正式出台,在为煤化工提供审批支撑点同时,也为其日后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尽管如此,《文件》中的很多约束是模糊的、非量化的,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中并没有明确“缺水地区”的定义;又例如,“项目应与居民区或城市规划的居住用地保持一定缓冲距离”中的缓冲距离又应是多远?但这样宽泛的语言也给环保部日后的工作留下进一步调整的空间(文件结尾处明确:“本准入条件…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要求适时修订”)。由此可见,环保部对于详细的标准自己也不是很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这是环保部在日后和其它部委商讨的内容,但也可以理解为,这是在为准备制定的行业标准做铺垫。既然是试行的,则必然会有修改。

三、设立底线,杜绝冒进

分析目前的行业状态,不难看出,煤化工行业仍处于示范阶段,几个大型示范项目依旧面临工艺技术和污染排放物处理等难题,行业并没有做好扩张的准备,且现在并不是扩张的最佳时机。在大型煤炭及能源企业有转型的意愿且煤炭需求走低,地方政府迫切拉长煤炭产业链这样的双驱动下,逢煤必化的局面一度出现。据业内分析,截至2015年底,煤化工总计划投资已逾2万亿人民币。

企业在缺乏技术经验及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贸然进军煤化工,地方政府也忽视环境影响,盲目鼓励煤化工企业入驻。水资源的匮乏、工艺的不成熟以及环保技术的落后等问题通通被抛诸脑后。

截至今日,仍有包括内蒙古伊泰200万吨煤间接液化、中海油大同40亿方煤制天然气、北控鄂尔多斯40 亿方煤制天然气等多个大型煤化工项目的环评处于待批状态,久久没有结果。苏新和潞安项目也二次递交了环评。但环评困局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自我认知不够,对环保部审查标准的认知不够,对国家环境底线的认知不够。

《条件》给煤化工行业设立的准入底线则能有效地杜绝随煤化工投资热而来的非理性思考。它为企业提供一个检查清单,帮助企业判断项目可行性,增强自我认识,把不能达到标准的项目关在门外。

总结

最严厉的管理才能造就最强劲的发展。此次环保部发布的《条件》是为未来对煤化工行业做相关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看出环保部对煤化工行业环境问题的关注已经拔到一个新高度。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也能看出来,《条件》还有待完善的空间,其中对于零排放、晾晒池等煤化工重要问题并没有过多的要求。同时也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会出台针对煤化工等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勇于对污染风险、环境容量小的地区进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而对于行业来说,压力越大就应越有动力,在煤化工等严冬期间,应先完善自我,解决行业被广为诟病的种种问题。在紧跟国家政策的同时,了解自身的优势,并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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