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二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第二批14条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确定的30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推进,做好政策解读,各相关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抓好落实,全力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可操作性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加强日常调度,加大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推进落实工作。
《关于创新煤炭交易机制的实施细则》由省煤炭厅牵头组织实施,以下是该细则主要内容:
《关于创新煤炭交易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健全和完善煤炭现货交易体系。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建立炼焦煤煤种交易平台,设立炼焦煤交易分中心,2016年7月底完成方案设计,9月底完成平台研发,争取12月底上线运行。探索建立无烟煤、动力煤煤种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吸引地方煤炭企业进入分煤种、分区域交易平台上线交易。
加强与省外优势企业合作,建立曹妃甸煤炭交易分支机构,7月底完成合作协议签订,9月底完成平台研发,争取12月底上线运行。
通过上述措施,推进煤炭交易平台与企业销售平台的对接,实现资源供给、市场需求、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信息共享,拓宽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二条 提升交易服务功能。在年度煤炭交易大会和日常交易中,推行煤炭挂牌、招标、拍卖等交易方式;根据企业需求和市场状况,分煤种、分区域、分流向组织开展煤炭专场交易,满足企业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通过交易中心网络、移动商务客户端等方式和推介会、走访用户等渠道,进行宣传推介,开展煤炭品牌营销,促进煤炭供给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巩固和提高我省煤炭市场份额,增加我省煤炭销售量。
第三条 提升信息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鼓励煤炭生产、物流、消费企业在交易平台上发布资源供给、运输、需求信息,为煤炭供需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服务,促进煤炭产运需的有序衔接;对现有煤炭价格指数进行优化升级,增加下水煤、直达煤、炼焦煤等价格指数和瘦煤、贫瘦煤等代表规格品,调整权重比例,健全采价体系,完善指数系列,提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价格指数的权威性。6月底完成优化升级工作,7月份正式公开发布;推广煤炭质量升贴水标准的应用,为煤炭供需企业科学定价、公平交易提供参考。
第四条 提升物流服务功能。交易中心要创新铁路运力衔接服务合作新机制,加大与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的合作力度,加强沟通协商,增进路企相互理解,按月组织对接,促进煤炭交易与铁路物流的高效衔接匹配,降低物流成本。
第五条 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探索开展煤炭供应链融资服务,交易中心加强与省农信社、晋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煤炭交易商提供订单融资、票据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探索研究以交易中心为主体,成立清结算、登记业务机构,提供第三方清结算、信息登记等服务,防范交易资金风险,提高交易资金结算效率,12月底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报省政府。
第六条 开展煤炭期货交易调研。5月初,省煤炭厅牵头组织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煤炭交易中心等单位,赴省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交易机构开展调研,6月初形成调研报告报省政府。
第七条 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煤炭交易中心等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努力争取国家支持,推进煤炭交易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