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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继续对进口钢坯和长钢征收保护性关税

日期:2017-03-04    来源:商务部

国际煤炭网

2017
03/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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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钢铁 钢坯 长钢

《越南经济时报》3月3日报道,越南工贸部正式宣布继续采取关税自卫政策保护本土钢坯长钢生产,将自2017年3月22日—2018年3月21日对进口的钢坯(海关税码为7207.11.00;7207.19.00;7207.20.29;7207.20.99;7224.90.00)和长钢(海关税码为7213.10.00;7213.91.20;7214.20.41;7227.90.00;7228.30.10;9811.00.00)征收保护性关税,税率分别为21.3%及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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