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核准煤电机组电量计划安排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7〕1794号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中发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电量计划安排方式的请示》(冀发改电力〔2017〕9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深化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当前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要求,2015年3月15日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请你单位抓好落实,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规范交易机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二、科学制定热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坚持推进绿色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政府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热电机组属于一类优先发电。请你单位认真完善优先发电制度,实行“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制定热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确保京津冀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京津唐电网是历史形成的统一电网,承担着保障首都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责任。你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统筹协调电力市场交易和优先发电计划安排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