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7月8日开始组织开展全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厅机关派4个工作组与盟市共同开展实地检查,重点对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的煤矿,特别是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其他盟市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盟市煤矿,重点是露天煤矿《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公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露天煤矿边生产、边治理(分期治理)的实施情况以及分期治理验收情况。三是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四是煤矿矿山企业保证金及基金制度执行情况。五是2018年到期煤矿分期治理情况。六是各盟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