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称“宁夏环境厅”)的一则约谈公告,将危废处置难题再次拉入公众的视野。
据宁夏环境厅公布,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制油分公司(下称“煤制油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下称“烯烃二分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因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废超期超量贮存、设施不正常等问题,环安全隐患突出,由此被集中约谈。按照要求,5家企业需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作为行业代表企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煤公司”)素以高标准、严要求而著称。今年3月,该公司董事长邵俊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特别强调“2018年至今,仅煤制油项目就做了上万项技改工作,影响安全、稳定、清洁生产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究竟是什么样的隐患,让两家分公司同时被点名?此次约谈又给行业留下哪些教训?
多项检查之下 产废企业依然问题突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有46大类、近500种排放物被划入“危险废物”范畴。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敏感性,对环境、人体健康造成危废的固体废物,诸如炼焦行业的液化残渣、焦油渣等,均须交由专业持证单位处置。换言之,作为国家重点监管的污染对象,危废不像一般工业废弃物可由产废企业自行处理。
也正因此,危废监管被各级环保部门列入重点工作。“宁夏于3月26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展开拉网式排查。通过企业自查,县、市生态部门检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查的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监督。”宁夏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组共计抽查59家企业、发现问题239个,并将其中11家企业作重点督办对象。包括煤制油公司、烯烃二分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由于问题特别突出,后又被集中约谈。
具体来说,煤制油公司存在危废贮存库建设不规范,部分危废贮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01);危废焚烧炉运行不正常,焚烧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产生的渣蜡量远超焚烧处置能力,造成渣蜡大量堆存;部分危废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烯烃二分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大量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存、危废标识不规范,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有主管部门人士直言,展开此轮检查的直接原因,正是为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训。在前车之鉴的基础上,各企业经自查、巡查、抽查等多道程序,宁煤公司作为全区重点排污单位,最终仍查出重大问题,“实在让人想不通”。
“涉事企业作为产废大户,一定是必查对象。而且被抽查之前,宁东基地管委会环保局已因类似问题,对宁煤进行过处罚。“该人士透露。
问题不是个案 行业普遍存在不规范行为
面对层层检查,两家
煤化工企业为何还“明知故犯”?记者多次联系宁煤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据知情人士透露,违规主要集中在前端环节。“出于危废的特殊性,产废企业必须将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而在送出之前,产废企业又须自行处理好暂存、运输等前端环节。按照宁煤公司自己的说法,之所以出现贮存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危废库建设不到位。由于工程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时间长、流程多,就被耽搁了下来。”换句话说,违规并不是出于技术、经济方面等复杂难题。
宁夏环境厅对此提出,“针对危险废物超期大量贮存问题,尽快进行处置,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限时进行安全利用和处置”等要求。6月30日之前,涉事企业须将整改计划函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和属地生态环境局,并在约谈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
而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情况并非个案。“长期以来,行业把更多关注点放在处置本身,对前期贮存、运输等环节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但实际上,我们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正是因认识不到位或不了解政策,导致前端问题频发。”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坦言,诸如贮存设施未达标、危废标识不明确、没做好危废贮存台账、防渗漏措施不到位等,看似一些不起眼的问题,实际埋下隐患重重。
彭应登进一步表示,危废管理虽然严格,但很多前端环节执行难度并不大。“换句话说,企业只需花费很小的成本,就能将要求落实到位。遗憾的是,不止煤化工一个行业,目前100%做到全流程达标的企业基本不存在。无论大小,企业或多或少均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除企业自身问题 管理也存在“模糊地带”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煤化工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包括废油、废催化剂、液化残渣、煤焦油等具体种类。除企业自身问题,目前也存在一些管理的“模糊地带”,给处置带来难度。例如,对“杂盐”这一特殊物质的界定就长期有争议。
作为煤化工不可避免的副产物,杂盐虽未被列入现行危废名录,在实际管理中却一直被视作危废,现代煤化工环境准入条件也将其“暂定为危废”。由于产出量大、成分复杂,且含有多种不可回用的杂质,杂盐综合利用成本高,给企业处置带来不小难度。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西北一煤化工企业负责人就称,“因目前暂无明确处置方法,为防止污染只能划定专门地块进行堆填。但一年几万吨盐,堆放不是长久之计。”
多位业内人士也证实,由于界定不明,产废企业若要自己处理杂盐,需申请相关资质。同时,无论交由危废处置企业,还是自建生产线处理,对产废企业都是一笔不小投入。“我们正在积极制定团体标准,以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难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委会副秘书长王秀江表示,对于杂盐这类“模糊”物质,希望相关部门尽早予以明确。
此外,产废实际与处置能力的不平衡,也造成一些种类难被接收。以某煤制烯烃项目为例,在其公开名录中,危废种类多达30余种,每种年产量在0.12吨-200吨不等,且低于10吨/年的品种占到一半。“相比一些产量小、处置难的类别,处置企业更愿选择产量大、利润空间足的类型,这就造成有些品种难有人问津。出于盈利考虑,处置企业不可能为了一年几吨、十几吨的产量专门跑一趟,进而造成收集不及时、贮存超期等连锁问题。”彭应登表示,这不仅发生在煤化工一个行业,而是危废处置面临的普遍难题。
彭应登建议,产废企业可尝试发挥自身能力,实现部分品种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按照规定,排放物只要内部消化不出厂,就可不被算作危废。通过循环利用,产废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这也是国家鼓励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