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对
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根据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
煤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申请,按照规定,决定对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初领、延期、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2019.9.3)
原文如下: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应急发〔2019〕28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9月3日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