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贵州省
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机械化改造实施覆盖率达到100%,辅助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
1.全面推进煤矿“两化”升级改造进程。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煤矿数为922处,其中:公告生产煤矿428处,建设煤矿74处,其它停产、停建煤矿420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煤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对“两化”升级改造煤矿实施清单化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快“两化”升级改造进程,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加快已实施煤矿“两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生产和建设煤矿中有326处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129处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22处实施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升级。其中151处尚未申请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验收,80处尚未申请综合机械化改造验收,12处煤矿尚未申请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升级验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调度与现场指导,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细化“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3.重点推进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的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实施“两化”升级改造。截至2019年9月底,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且公告的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中,20处尚未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47处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此类煤矿列为“两化”升级改造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批、生产过程、日常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控,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两化”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监督按期完成改造。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企业所属煤矿按期完成“两化”升级改造。
4.30万吨/年以下生产保留煤矿在改造为30万吨/年及以上时同步实施“两化”升级改造。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兼并重组已批保留3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煤矿未实施机械化改造100处,未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105处。此类煤矿在改造为30万吨/年及以上时,要按照“两化”建设执行标准,同步实施“两化”升级改造。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在设计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同步实施升级改造。
5.建设煤矿要对标对表全面实施“两化”升级改造。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74处建设煤矿中,53处尚未机械化改造,40处)尚未智能化升级。此类煤矿要对照我省“两化”建设执行标准,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有关内容,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确保“两化”建设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6.严格其它停产停建煤矿复工复产后“两化”升级改造管理。截止2019年9月底,其它停产停建煤矿共计420处,除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关闭的33处外,其余煤矿须统筹规划复工复产与“两化”升级改造工作。此类煤矿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能源煤安〔2019〕13号)要求通过验收后,恢复建设的煤矿要对照贵州省“两化”建设执行标准,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有关内容,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确保“两化”建设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恢复生产的煤矿要制定“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完成“两化”升级改造后方可投入生产。
7.积极开展无人少人煤矿示范试点建设。资源条件好、技术实力强、管理能力优的煤矿企业在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升级,加大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升级实施力度,打造成熟智能化装备。鼓励开展井下无人少人煤矿示范试点工作,推动人工智能、现代通信技术、煤矿机器人与煤矿开采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生产管理、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全过程智能化运行的智慧矿山。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关于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黔党发〔2018〕20号)和《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黔府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特制定《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能源局代章)
2019年10月15日
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黔党发〔2018〕20号)和《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黔府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以下简称煤矿“两化”升级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按照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总体要求,用“五步工作法”抓实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矿井,实现煤炭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攻坚目标
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机械化改造实施覆盖率达到100%,辅助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
三、执行标准
(一)智能化升级执行标准
2020年12月底前申请验收的煤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要求组织实施;2020年以后新实施的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应符合《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51272-2018)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机械化改造执行标准
参照《贵州省煤矿采煤工艺选择推荐表(试行)》(详见附件1)进行采煤工艺选择,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煤矿“两化”升级改造进程
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煤矿数为922处,其中:公告生产煤矿428处,建设煤矿74处,其它停产、停建煤矿420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煤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对“两化”升级改造煤矿实施清单化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快“两化”升级改造进程,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快已实施煤矿“两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度
(三)重点推进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的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实施“两化”升级改造
截至2019年9月底,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且公告的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中,20处(详见专栏4)尚未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47处(详见专栏5)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此类煤矿列为“两化”升级改造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批、生产过程、日常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控,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两化”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监督按期完成改造。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企业所属煤矿按期完成“两化”升级改造。
(四) 30万吨/年以下生产保留煤矿在改造为30万吨/年及以上时同步实施“两化”升级改造
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兼并重组已批保留3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煤矿未实施机械化改造100处(详见专栏6),未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105处(详见专栏7)。此类煤矿在改造为30万吨/年及以上时,要按照“两化”建设执行标准,同步实施“两化”升级改造。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在设计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同步实施升级改造。
(五)建设煤矿要对标对表全面实施“两化”升级改造
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74处建设煤矿中,53处(详见专栏8)尚未机械化改造,40处(详见专栏9)尚未智能化升级。此类煤矿要对照贵州省“两化”建设执行标准,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有关内容,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确保“两化”建设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六)严格其它停产停建煤矿复工复产后“两化”升级改造管理
截止2019年9月底,其它停产停建煤矿共计420处(详见专栏10),除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关闭的33处外,其余煤矿须统筹规划复工复产与“两化”升级改造工作。此类煤矿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能源煤安〔2019〕13号)要求通过验收后,恢复建设的煤矿要对照贵州省“两化”建设执行标准,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有关内容,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确保“两化”建设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恢复生产的煤矿要制定“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完成“两化”升级改造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确保通过验收的“两化”建设项目正常运行
(八)积极开展无人少人煤矿示范试点建设
资源条件好、技术实力强、管理能力优的煤矿企业在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升级,加大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升级实施力度,打造成熟智能化装备。鼓励开展井下无人少人煤矿(详见专栏14)示范试点工作,推动人工智能、现代通信技术、煤矿机器人与煤矿开采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生产管理、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全过程智能化运行的智慧矿山。
(九)推动煤矿智能化与大数据融合发展
加快贵州“能源云”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在实现煤炭生产运行实时调度监测的基础上,加大数据挖掘力度,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板块的研发,打造运行调度、监测预警、管理维护一体化平台,推进行业现代化进程。煤矿智能化系统是能源云平台的数据来源与基础支撑,能源云承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数据上传方案,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保障智能化系统数据持续稳定上传。
(十)因地制宜推进“两化”升级改造
全省煤矿原则上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对煤层赋存和地质条件复杂,因现有开采装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暂时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应积极开展新型采煤装备与工艺的研究,通过技术攻关实现机械化开采。在此期间,可参照《贵州省煤矿采煤工艺选择推荐表(试行)》选择其它适宜的采煤工艺,且须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一是暂时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由煤矿企业先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向县(市、区、特区)、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提交申请报告和《采煤工作面工艺变更技术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采煤机械化矿井因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降低采煤工艺标准的,须按照“暂时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的规定履行采煤工艺变更手续,待开采技术条件适应机械化开采时,应及时恢复原采煤工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8〕20号)要求。一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统筹抓好“两化”升级改造中资金、技术、人才等各项工作。对安全条件差、自然灾害严重、无法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引导其有序退出。“两化”改造建设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安全考核指标,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实施情况。二是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化“两化”奖补资金到矿渠道,加强拨付管理,切实解决专项资金到矿率低的问题。三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围绕攻坚目标,全面梳理辖区内未实施“两化”升级改造煤矿清单,逐矿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两化”专项资金、投贷联动资金支持资金短缺煤矿,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技术、装备、人才问题,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租赁、承包、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两化”改造,加快推进建设进程。四是煤炭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煤矿实际制定“两化”推进计划、人才计划、资金计划。获得“两化”专项奖补资金,2020年底未按计划实现升级改造的煤矿,将收回专项奖补资金,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政府各类政策支持。
(二)严格产业政策与安全监管
一是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辖区内煤矿的入井人数。完成“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要结合生产工艺,制定减员计划和井下限员制度,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煤矿机械化改造情况核定其炸材用量,协同公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控制消耗上限。三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的要求,对采用炮采工艺三年不达产的煤矿依法核定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9号)引导有序退出。四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未实施“两化”升级改造的煤矿,不再支持其扩大矿区范围,不再支持对其所在集团公司新增资源配置,不再支持投贷联动、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等专项资金扶持。五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未实施“两化”升级改造、采煤工艺落后、井下作业人员多、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煤矿列为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增加检查频次,并向社会公布煤矿名单。
(三)加强动态监管和质量监督
一是完成采煤机械化升级改造的煤矿擅自降低采煤工艺进行生产的,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直至恢复原采煤工艺,并收回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二是通过智能化升级验收的煤矿,因维护管理不善导致系统运行或数据上传不正常,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收回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三是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纳入质量监督范围,依法进行质量监督。获得“两化”专项奖补资金的煤矿要参照《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8〕185号)合同示范样本的要求签定合同,并依照合同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核心部件质量标准,项目验收前需向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合同文本,作为验收依据。低于成本价签订合同或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采用低劣设备、材料进行“两化”建设,恶意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煤矿企业,将严肃查处,并将煤矿及承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验收过程中不执行相关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引导和鼓励支持
一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化”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完成“两化”升级改造且符合核能条件的煤矿,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加快产能核定。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利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薄煤层、特大倾角煤层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在其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其电煤供应任务。
(五)加强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
一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动“两化”重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股份制、租赁制、承包制、托管制等多种合作方式参与“两化”建设。二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国有大矿技术人才和“两化”培训实训基地资源优势,根据煤矿企业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对煤矿“两化”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大矿结对帮扶小矿机制,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三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鼓励省内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煤矿企业与国内外先进科研团队、技术厂家合作组建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专业化技术服务队伍,引进先进技术攻克“两化”难题,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附件:1.贵州省煤矿采煤工艺选择推荐表(试行)
2.《采煤工作面工艺变更技术报告》主要内容
附件2:
《采煤工作面工艺变更技术报告》主要内容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资源条件,开拓开采部署基本情况,现生产水平、采区、工作面情况(编号、走向长、倾斜宽、倾角、煤层厚度等)
(二)采区、采面主要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等
二、原设计或实际使用的采煤工艺
三、变更采煤工艺的原因及理由
四、变更采煤工艺采面情况说明
(一)煤层赋存及变化说明与对比
(二)顶底板条件及变化说明与对比
(三)煤层倾角及变化说明与对比
(四)主要影响开采的断层数量、特征、参数等情况
(五)采煤工作面实测涌水量及顶底板淋水情况
(六)类似煤矿采用的采煤工艺(举例说明)
(七)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综合分析
(八)变更采煤工艺的采面名称及时限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变更后采煤工艺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
六、附图
(一)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
(二)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地质素描图
抄送: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