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意见》发布不到一个月,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便开始赴省属国企督导“腾龙换鸟”工作,而重点便是省属重点煤企。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自7月21日至24日短短四天里,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便分别由总经理洪强、副总经理高春毅、董事王光彪带队,连续赴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同煤集团和焦煤集团四大煤企进行调研督导,而核心主题便是“腾笼换鸟”工作。
另外,在此之前,山西国资运营公司还由总经理洪强带队赴新改组成立的山西晋通督导“腾笼换鸟”工作,强调要“充分发挥山西晋通资产处置、改革重组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晋创投资、晋阳资产等公司的深度合作,积极联合中国信达、华融晋商,发挥主体功能作用,深度参与'腾笼换鸟'工作”。
从上述几家省属国企来看,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此次“系列督导”工作选点可谓颇有针对性,山西晋通的平台公司作用不用赘言,包括上述四大煤企在内的省属重点煤企毫无疑问也将是“腾笼换鸟”工作的“攻坚”重点所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实施意见》以及省国资运营公司制定的《2020年专项行动方案》,实施范围均为鼓励支持各级省属国有企业转让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积极引进各类资本控参股省属国企和项目,而两大主攻方向则分别为资源整合煤矿和省属上市国企。
上市公司方面也容易理解,关键在于“挖潜”,即以市场化方式发现国有资产价值,可通过市值管理、适当减持、市场化募资等多种方式直接获取收益,规避非标资产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对价难题,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而最大看点和难点则在于资源整合煤矿的转让,根据要求两类资源整合煤矿的国有股权须全部转让:国有参股煤炭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但非“真出资、真控股、真管理”的煤炭企业。
众所周知,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山西省自2008年开始掀起了一场“关小上大”、“国进民退”、规模空前的煤企兼并重组浪潮,明确提出支持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包括同煤、晋煤、焦煤、潞安、阳煤等省属重点煤企成为兼并主体,七大煤企并立格局亦因此形成。
而当时较为普遍的操作方式便为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整合企业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主体企业控股不小于51%,被整合块段所有矿井的股份最高49%,经营方式采取主体企业控股经营,市场化运作,省属重点煤企旗下资源整合煤矿便主要由此产生。
不过七大煤企借助大规模兼并重组虽得以迅速壮大,但未曾预料是,自2011年前后开始,煤炭市场开始持续走低,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投入不菲的省属重点煤企亦因此背上巨大负担,尤其部分整合不理想的煤矿更是成为集团包袱,所以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后,加快处置这些资源整合煤矿便是大势所趋。
另外,山西资本圈注意到,在此前山西省2019年披露混改目录中,涉及煤企(煤业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便达20个左右,转让主体主要为七大煤企,所以在此背景下,山西省此次将资源整合煤矿列为此次全力推进的省属国企“腾笼换鸟”主攻方向也在预料之中,只是未来转让是否顺利尚待观察。
值得注意的是,为顺利推进煤矿转让工作,山西省政府还在《实施意见》中列出两条“定点”支持政策:
其一,取消煤矿办矿主体资格和办矿主体变更的限制,不再上报省政府审定。煤矿股权转让按照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煤矿控股股东变更后,对于控股股东具备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的煤矿,可以重新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控股股东不具备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的煤矿,应由大型煤炭企业或具备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整体托管,确保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持续稳定好转
其二,煤矿和非煤矿山等资源类企业转让国有股权,实行现状转让。如需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由新股东承担或双方协商后共同承担;如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到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本金后可以办理。为优化交易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将探矿权、采矿权纳入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不再单独进入矿业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