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等四起矿山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2022年7月下旬以来,全国矿山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和1起溃水涉险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这些事故发生在全国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露天煤矿边坡管理专项检查期间,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事故。
2022年7月23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该矿为资源整合、改扩建露天煤矿,共有两个采区,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23日上午,山西省民爆集团景泰爆破分公司到该矿二采区进行爆破作业,9时45分左右,爆破公司作业人员和陕西长久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进入矿区,10时54分左右,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行驶至二采区一号坑西出口150米处时,发生边坡坍塌,导致车辆及违规乘坐在该车车厢内的爆破作业人员被掩埋。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该矿对煤页岩互层边坡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盘,形成超高、超陡边坡,加之前期雨水侵润作用使岩体稳定性进一步弱化,致使边坡失稳坍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设计组织施工。该矿设计台阶高度10米、安全平盘宽度4米、清扫平盘10米、边坡角49度,但事故坍塌区域实际未留设安全平盘,将3个台阶并段,形成边坡高度24~28米、边坡角63度的超高、超陡边坡;在采坑最深处形成一处高度43米、边坡角56度的超高、超陡边坡;通向采坑最深处的道路坡度达到14%,超过8%的设计要求。二是边坡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该矿未按规定绘制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未定期开展边坡监测,在事故坍塌区域对面和采场内部分边坡已发生片帮的情况下,仍未引起警觉,未及时在采坑周边及特殊路段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整改事故区域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及时消除边坡隐患。三是安全管理混乱。该矿名义上为整合煤矿,实际上其两个采区互不干涉、独立运行。煤矿“五职矿长”由二采区股东方、合作投资方、土方剥离单位等人员拼凑组成,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同虚设。违规将土方剥离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矿领导带班记录资料造假。兰州中诚信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监理。四是爆破管理严重违规。山西省民爆集团景泰爆破服务分公司、陕西长久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规将爆破作业人员与民用爆炸物品混运,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五是以建设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该矿为提前产煤,擅自改变建设方案,调整土方剥离作业地点,二采区一号坑超出设计规定的浅部露天开采最低标高。六是属地安全监管走过场。事故发生前两天,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到该矿检查,未发现边坡角过大和采掘台阶高度、平盘宽度明显不符合安全规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7·25”较大透水事故。
2022年7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12.8立方米/时,最大涌水量15.2立方米/时。7月25日晚班,该矿在11503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进行第二轮掘进作业时,工作面迎头右帮上方突然发生透水,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该矿未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11503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掘透相邻煤矿采空区,导致透水。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该矿未认真开展相邻煤矿老空积水情况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按照《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要求对老空水威胁区域实行分区管理。二是探放水措施落实不严格。该矿曾因“未执行探放水措施”被责令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后仍不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未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落实“两探”工作。探放水措施所需资金保障不到位。三是安全基础薄弱。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未设置安监、地测防治水、生产技术等业务安全管理职能科室。全矿仅1名持证探放水作业人员。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作业人员对透水等重大灾害征兆无辨识能力,职工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不强、自保互保能力差。五是委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承包方米脂县华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芦则沟矿井经营权股份化,引进自然人投资后退出对芦则沟矿井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
(三)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8·5”较大顶板事故。
2022年8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事故发生在3号煤层3102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该巷道设计长度628米,矩形断面,宽3.8米、高2.4米,半煤岩巷,平均煤厚0.89米。事故发生前,已掘进131米,工作面迎头右帮遇断层,距迎头往外15m范围内顶板破碎,采用“锚网索+工字钢棚”联合支护。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遇断层,巷道顶板破碎,工人在迎头进行加强支护作业时,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巷道顶板支护不到位。3号煤层与上覆2号煤层平均层间距为12.87米,且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遇断层,巷道顶板破碎,实际层间距只有约4至6米,仍采用“锚网索+工字钢棚”联合支护,未及时跟进采取架棚等加强支护措施。二是地质资料掌握不清。矿井未充分掌握掘进工作面上覆2号煤层历史开采情况和老空巷道布置情况。遇地质构造未探查3号煤层与2号煤层层间距变化情况。三是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矿井安排工人在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加强支护作业,未按补充措施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
(四)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8·11”溃水涉险事故。
2022年8月11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发生溃水涉险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中等。8月11日上午,因所在区域普降大暴雨,该矿停产撤人,中午天气转晴后,矿方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因井田范围内已关闭井筒地表沉陷区存在淤积雨水,矿方同时安排人员在地面排水。下午6时40分左右,地面排水人员发现沉陷区积水快速下降,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撤人,当班共入井193人,其中192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该矿在暴雨过后,地面沉陷区积水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安排大量人员入井作业,地面积水通过已关闭井筒溃入井下,淹没10号煤层井底车场,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消除地表积水隐患即冒险安排大量人员入井作业。该矿在暴雨过后,明知已关闭井筒地面沉陷区有淤积雨水,仍安排大量人员入井作业,险些酿成百人事故。二是废弃井筒封堵不规范。井田范围内已关闭井筒封堵填实不到位,导致地面出现沉陷区且未及时填埋,造成雨水淤积并溃入井下。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露天煤矿边坡管理专项检查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以建代采、“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要求、防排水设备设施失效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二)强化水害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防透水、防淹井、防滑坡、防溃坝“四防”工作,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落实矿井水害防治各项措施,加强尾矿库巡查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在遇到极端天气、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提前果断撤人;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之后,矿山企业要全面排查地面水患情况,先安排少量人员入井探查,确保无重大风险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暴雨、洪水引发地面险情,或可能与井下老窑、采空区相连通的积水隐患没有完全消除前,同样不能急于安排人员下井作业,坚决杜绝心存侥幸、冒险蛮干行为,确保安全度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检查抽查矿山企业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情况,对拒不执行停产撤人指令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三)强化矿井顶板管理。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现场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顶板条件,制定顶板支护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特别是在工作面遇顶板破碎、淋水、地质构造带及应力集中区等复杂地段,必须加强地质预测预报,查明地质构造,并制定专项支护、注浆加固等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严格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各矿山企业进一步细化方案,全面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改。既要紧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安全不放心矿山,也要加大对露天、停产、待关闭等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力度,严防漏管失控。
(五)严肃开展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有关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剖析问题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按照程序对相关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有效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