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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兴发选煤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日期:2022-09-05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国际煤炭网

2022
09/0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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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选煤设备 煤炭利用 云南煤矿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县色水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兴发选煤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地区〔2022〕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530325-06-03-015855)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12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占地约15316.13平方米,建设主厂房7542.80平方米,浓缩车间1096.31平方米,尾煤压滤车间1104.73平方米,半封闭彩钢瓦结构,硬化地面。安装生产设备的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7202.22吨标准煤(当量值)、8719.3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00千克标准煤/吨,选煤电力单耗6.83千瓦时/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0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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