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批复
黔府函〔2022〕157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应急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请示》(矿安黔呈〔202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你们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工作调度机制,推动《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适时将落实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